凤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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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切实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近日,凤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凤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凤县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实施办法》,从8月20日开始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凤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规定,本院实行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织或者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介入侦査、审査逮捕、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査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办案模式。《办法》为“捕诉合一”后本院开展各项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提供指导,分别从开展适时介入、诉讼监督、监督制约工作和检察官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方案》就“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捕诉合一”机制改革是落实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十二字方针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推动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的有力举措,是强化检察监督、推动检察业务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对于深入推进我国刑事司法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以及全面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理论和实践建设,促进检察机关准确定位、正确履职、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二要积极落实方案。按照本院实施方案要求,迅速推进实施,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等信息化手段,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加强办案数据的汇总分析,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情况实现月公示、季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刑事检察部要会同综合业务部及时制定“捕诉合一”机制下的轮案制度,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完成配置。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对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的总结和推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联系,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检察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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