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貸的廣告中植入公安警用標誌,達州一小伙奇思妙想被處罰

“民警提示您,房屋抵押貸、車貸、信用貸、額度高利息低放款快……”達城各大小區的樓道或者電梯內,各類的小廣告隨處可見,小廣告的製作也是五花八門。

近日, 通川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發現,達城一些小區內的貸款廣告上居然印有“警用標誌”。

放貸的廣告中植入公安警用標誌,達州一小夥奇思妙想被處罰


生意不好 廣告公司用“警察標誌”加大宣傳力度

馮某傑今年28歲,達州宣漢人,2017年在達城開辦了一家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經營二手房買賣、商務諮詢和代辦各類貸款服務。

2018年3月,公司經營收入逐漸下滑,馮某傑便想找個辦法,加大公司的宣傳力度。

馮某傑聽友人說,可以在網上製作含有人民警察標誌的廣告,這樣不僅醒目,而且不容易被同行撕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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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馮某傑通過網上聯繫商家,購買並製作含有人民警察標誌,並帶有“溫馨提示,民警提示您”字樣的“牛皮癬”廣告100份,並在上面印有貸款廣告信息及自己的聯繫方式。

其後將廣告張貼於達城多個居住小區的電梯內,用於招攬有貸款需求的客戶。

非法使用警用標誌 行政拘留5日

9月4日,通川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接到熱心群眾舉報,稱其在自家小區電梯內,發現張貼著印有公安機關標誌的小廣告。

接警後,辦案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通過撥打廣告上的聯繫方式“按圖索驥”,將違法人員馮某傑查獲。

經審訊,馮某傑對其非法使用警用標誌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通川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通川警方提示:非法使用警用標誌打廣告,嚴重危害公安形象,損害人民群眾利益。通川警方對此類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專門成立了專案組,對此類違法犯罪案件開展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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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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