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商局党建小课堂|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名词(四)

漳州市工商局党建小课堂|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名词(四)

第四期

漳州市工商局党建小课堂|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名词(四)

61、好干部20字标准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62、领导干部要做到的“五个过硬”

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63、凡提四必

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即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64、党的六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65、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66、七个有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即“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67、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68、党的政治规矩

党的政治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69、党内政治生活“四性”

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70、两个务必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71、中央八项规定

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72、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7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除带头遵守《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外,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做到: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74、“四风”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75、“四风”新表现

习近平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新华社一篇文章反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如:一些领导干部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调研现场成了“秀场”;一些单位“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一些地方注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地方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部分地区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一些地方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有的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有的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

76、“三不腐”机制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77、一案双查

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好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78、全面从严治党的“三个不能有”

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

79、对党员的五种纪律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80、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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