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港南法院審結首例強制醫療案件

以案释法|港南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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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貴港市港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強制醫療案件,決定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被申請人李某予以強制醫療。這是自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訴訟法》強制醫療程序實施以來,港南法院審結的首例強制醫療案件。

以案释法|港南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案情提要

據悉,被害人廖奶奶、小輝(化名)與被申請人李某是同村的鄰居關係。2017年9月24日6時許,在貴港市港南區東津鎮某村,廖奶奶與小輝路過李某家門口。李某突然無故持扁擔毆打路過的廖奶奶與小輝,導致廖奶奶受傷、小輝當場倒地死亡。案發當時,廖奶奶已年過八旬,小輝則年僅七歲。經鑑定,李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以案释法|港南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另查明,案發前,被申請人李某曾因患精神分裂症三次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〇三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病情未見痊癒,多次毀壞財物、毆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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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申請人李某持扁擔毆打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依法應對其強制醫療。故法院對其作出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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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遊 遊

校 對:婷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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