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彰顯監管決心!銀保監會增設公司治理監管部、重大風險事件與案件處置局

“三定”方案彰显监管决心!银保监会增设公司治理监管部、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

“三定”方案彰显监管决心!银保监会增设公司治理监管部、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

導讀

根據銀保監會“三定”方案,在職能部門中,新設兩個部門:公司治理監管部和重大風險事件與案件處置局(銀行業與保險業安全保衛局)。業內人士認為,在機構編制緊張的情況下,新增這兩個部門,既是今後對加強功能監管的進一步落實,也顯示出中央對於防範金融風險、健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監管的決心和重視程度。

銀保監會“三定”方案終於落地。記者從多個信源獲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下稱“三定”方案),已於8月22日進入銀保監會內部發布流程。

根據“三定”方案,銀保監會共有15項職能,設有26個內設職能部門和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即“26+1”。共有事業編制925名(比現有編制縮減約兩成),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07名,其中,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首席風險官、首席檢查官、首席律師和首席會計師各1名。

根據“三定”方案,銀保監會部門設置如下:

“三定”方案彰显监管决心!银保监会增设公司治理监管部、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

在以上職能部門中,值得關注的是新設的兩個部門:公司治理監管部重大風險事件與案件處置局(銀行業與保險業安全保衛局)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在機構編制緊張的情況下,新增兩個部門,既是今後對加強功能監管的進一步落實,亦

顯示出中央對於防範金融風險、健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監管的決心和重視程度

根據“三定”方案,銀保監會職能包括:

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管管理,維護其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對銀、保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開展系統性研究,參與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重要法律法規草案以及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起草銀、保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


依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銀、保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規則;


依法依規對銀、保及其業務範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和制定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保險業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並實施;


對銀、保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實施監管


對銀、保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數據報表併發布;


建立銀行業和保險業風險監控、評價和預警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銀、保運行狀況;


依法依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指導和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參與銀、保國際組織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開展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事務;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有業內人士指出,從“三定”方案可以看出,銀保監會的本次機構改革力度空前,既精簡了機構,又強化了監管合力

根據規劃,未來銀保監局將設為省、市、縣三級。會機關“三定”完成後,各銀監局和保監局的整合與改革有可能延至11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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