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单据上签字,胶州一驾驶人竟被查出酒驾!

大众网胶州9月14讯(记者 高玉清 通讯员 王海涛 姜鲁)9月12日上午9时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217省道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验,于是执勤民警对该名驾驶人刘某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处罚单据上签字,胶州一驾驶人竟被查出酒驾!

酒驾。

但是就在驾驶人在单据上签字时,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于是对其进行询问,刘某回答“自己并未饮酒,自己还没早饭呢,怎么可能喝酒。”

于是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刘某也是十分的惊讶“我这没有一点喝完酒后的感觉,头不晕眼也不花,咋就酒驾了呢!“

执勤民警询问得知刘某昨晚和朋友一起喝酒喝到很晚,今天一早就起床出来办事,自己没觉得有什么不适,就开车出了门。原来这又是一位“隔夜酒“司机。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降级的处罚,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验,罚款200元记3分。

交警提示:对于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并不是看驾驶员何时饮酒,而是根据酒精呼气测试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隔夜酒驾”多数属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情况极少,但“隔夜酒驾”的危害不容忽视,多起清晨发生的交通事故都与前晚或凌晨驾驶员饮酒有关,所以晚上大量饮酒,第二天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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