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新出台《電子商務法》,這些行爲都已是違法行爲

最近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提高了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所以一經出臺立刻吸引了大眾的目光。以至於大家都沒有注意到同時通過審議的另外兩部法律:《電子商務法》和《土壤汙染防治法》。《電子商務法》對互聯網電子商務從業者的行為規範和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瞭解新出臺《電子商務法》,這些行為都已是違法行為

人民大會堂

歷時五年四次審議

《電子商務法》從起草到第四次審議通過歷時五年之久,根據我國《立法法》規定法律出臺一般要經過三次審議,但是這部法律卻經過了四審,為什麼?因為《電子商務法》太複雜,涉及面太廣,而且電子商務是新生事物,發展日新月異,所以很多東西一時看不準。前期主要徵集專家學者、行業協會、社會各方面以及廣大消費者的意見,後來由國務院十二個部門共同參與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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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電子商務,但不能搞特殊

《電子商務法》首先指出國家支持發展電子商務,創新商業模式,但同樣是商業交易行為,所以不能搞特殊。比如這幾年關於電商要不要進行工商登記、繳稅的問題,各界爭論不休,現在有了法律依據,《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商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題登記、依法納稅。不過,也有例外,比如: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合法不須取得許可的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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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行為已屬於違法行為

《電子商務法》規定,經營者應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已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刷單子”這個詞,就是電商經營者出佣金僱人進行的虛假交易和評價的行為,從今往後,這種行為已屬於違法行為,請大家恪守法律的紅線。“拼多多”前一陣傍名牌似是而非的虛假宣傳也被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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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上違法小廣告

消費者維權有了依據

我國任何法律都是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這部法律也不例外。當消費者生命安全受到侵害時,比如從電商購買器械不合格導致受傷、購買不合格醫藥服用致事故、購買變質食物致中毒等等,電商和電商平臺是怎樣進行責任劃分的?原來起草時定的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這次審議提交草案為“相應的補充責任”,最後出臺定稿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也體現了立法的嚴密性。

瞭解新出臺《電子商務法》,這些行為都已是違法行為

這部法律的出臺為日新月異的電子商務從業者提供了行為規範,保障了這個行業能夠健康、長遠地發展,為廣大消費者的權益提供了保障,人民依法維權也有了依據。當下,要儘快實施、推廣這部法律,做到“有法可依”的同時大家都能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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