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百年果樹「翻牆」遭剪,法院認定修剪有理

對於“一枝紅杏出牆來”,有人會覺得是春色滿園的美景,但也可能有人會覺得是件煩惱事。順德區一村民家中的百年鳳眼果樹長勢茂盛,部分枝葉“翻牆”越至相鄰的房屋,鄰居反映意見後,村委會對鳳眼果樹進行修剪,而該村民則認為村委會的行為使該鳳眼果樹的價值大大貶損,於是向佛山中院提出訴訟。記者今日瞭解到,該案近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村委會的修剪行為並無不當。

案情:村委會修剪“翻牆”果樹成被告

佛山市順德區某村一房屋自2016年8月起便無人居住,屋院內種有一棵鳳眼果樹。由於該鳳眼果樹長勢茂盛,部分枝葉已越至相鄰的房屋。為此,鄰居多次向村委會反映意見,要求對鳳眼果樹的枝葉進行修剪。

2017年2月初,村委會與該房屋所有人鍾某的配偶梁某就鳳眼果樹的枝葉修剪問題進行溝通,梁某同意由村委會出資對鳳眼果樹的枝葉進行修剪。同月18日,因鍾某的房屋已無人居住,且門沒有上鎖,村委會在沒有通知梁某或其家人到場的情況下,派員進入房屋內對鳳眼果樹的枝葉進行了修剪。

同月25日,梁某的兒子發現鳳眼果樹被修剪後選擇報警處理。梁某認為,村委會將房屋內一棵樹齡過百年的鳳眼果樹砍伐到只剩下四分之一左右,並造成其中一條主枝幹缺失,使其價值嚴重貶損,梁某亦因此錯失售賣鳳眼果樹的機會。由於雙方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梁某隨後將村委會告上法院,請求賠償其財產損失5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鳳眼果樹生長於鍾某所有的房屋院內,故鍾某與梁某對涉案鳳眼果樹負有管理義務。因鳳眼果樹部分枝葉已長至自身房屋圍牆以外,導致相鄰房屋的使用人向村委會投訴。顯然,梁某作為管理人未能適當履行對鳳眼果樹的管理義務。

村委會接到相鄰房屋使用人的投訴後,在徵得梁某同意的情況下出資為梁某修剪果樹,實質是代替梁某履行了對鳳眼果樹的管理義務,客觀上預防了鳳眼果樹因長勢過盛而造成對他人的損害。雖然村委會對於鳳眼果樹的管理本沒有法律上的義務,但其修剪行為降低了梁某因對鳳眼果樹管理不善而可能承擔侵權責任的風險。

此外,村委會修剪鳳眼果樹的目的是避免鳳眼果樹對相鄰房屋造成損壞,其主觀上不存在損害梁某財產的故意。法院根據修剪情況認定村委會不存在過錯,修剪行為適度,沒有對涉案鳳眼果樹的正常生長造成損害。且因梁某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具體的損失金額,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據此,一審法院駁回了梁某的訴訟請求。

爭議:是否有造成果樹價值貶損?

梁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佛山中院。梁某上訴稱,涉案鳳眼果樹被砍下大量枝幹,其枝幹缺失,報警拍下的錄像證據能夠證明果樹的損害程度。2005年,他人意欲以3萬元的價格購買涉案鳳眼果樹,但她並未同意;2017年2月12日,又有他人願意以8萬元的價格購買該鳳眼果樹,但得知果樹被砍後就不再購買。由此可見,村委會的修剪行為造成了梁某的實際損失。

對於梁某的主張,村委會辯稱其是在徵得梁某同意後無償對涉案鳳眼果樹進行修剪,只針對伸到相鄰房屋內以及離相鄰房屋牆壁較近的樹枝進行修剪,沒有造成其他方面的損害。整個修剪過程是適當的,不存在損害賠償問題。

二審:修剪並未影響果對正常生長

佛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梁某雖認為村委會對涉案鳳眼果樹修剪過度,但其並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村委會存在不當修剪涉案鳳眼果樹的行為。而且從雙方近期拍攝的照片可知,涉案鳳眼果樹的長勢茂盛,由此也能說明村委會的修剪行為並未影響涉案鳳眼果樹的正常生長。因此,依法認定村委會修剪涉案鳳眼果樹的行為不存在過錯。

該案中,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具有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的職責。其在涉案果樹的生長對相鄰房屋造成影響的情況下,與梁某進行溝通,並在徵得梁某的同意後派員對涉案果樹的枝葉進行修剪,只是修剪時沒有通知梁某或其家人到場。一審判決的部分認定不當,但一審判決結果正確,應予以維持。

最終,佛山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呂慧敏、楊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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