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评残怎么评?答案在这里!

一、评残人员范围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以及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因病致残,医疗期满符合评残申报条件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

评定残疾等级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二、评残时间

评残通知下达时间一般是8月、11月份(这期间建议跟团卫生队保持沟通,或者向老兵咨询往年评残通知下达时间)

三、评残需准备材料

1、《军人申请病退评残医学鉴定审查表》;

2、《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或者《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3、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

4、加盖经治医院病案室和医务部(处)公章的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结果及后续治疗病历(近半年内)等材料复印件。

5、病历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等)复印3份

注:住过院的军人,到体系医院打印病历;没住过院的军人,可以找病案科(室)去打印自己的病历。

所有资料尽可能准备3份,评残时上交一份;倘若评残未达标,可以再交一份作为评慢性病的材料;然后自己保留一份,回乡后交民政局,申请带病回乡。

四、评残流程

1、本人向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

2、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

3、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

5、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

6、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申报人员的残疾等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评残病历档案交接

1、评上残,档案资料及证件在离队前办理完毕的,回乡办理报到时做好登记即可。

2、评上残,档案资料及证件,离队前未办理完的,退役时又没有领取到残疾军人证件,这时通常原单位(老部队)在收到档案和证件时,会和本人联系,然后将材料邮寄给个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携带证件和资料,地方民政相关部门是不予接收的。

所以,单位联系的时候,可以让单位走机要件邮寄(就像邮寄退役军人档案一样),发至地方民政部门。这样地方政府受理后,会按优抚规定予以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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