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獨立後,爲何依然有英國女王任命的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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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看,加拿大的獨立,並不是“獨立建國”,而是“獨立建邦”。在英國殖民體系內,所謂的“獨立建國”,指的是脫離了宗主國,建立完全意義上的主權國家。然而,“獨立建邦”,則可以理解為在原宗主國內部,建立可以行使主權的政府。這類似於傳統的王權政治觀念,即國王的下面,還有很多邦國,而邦國的諸侯,擁有很多自主權。

事實上,英國在1689年建立君主立憲政體後,宗主國與殖民地的關係,就已經變成了宗主國與邦國的關係(特指建立了議會的殖民地,並不包括沒有議會的殖民地)。在此之前,殖民地可以看作是英王的下屬,而隨著英王權力遭到了限制,殖民地的議會,就成為了真正掌握實權的機構。按照英國的議會主權原則,殖民地議會取得了合法的權力,那麼所謂的殖民地,其實也可以看作事實上的邦國,具有了部分主權。

1783年,英國承認美國的獨立,當時的美國,就可以看作是“獨立建國”。因為英國承認美國獨立的方式,是主動放棄了殖民地的宗主權。從某種程度上說,也可以看作是英國放棄了殖民地的主權。因此,美國的獨立,其實是從英國內部進行了分裂,而不是建立了所謂的“邦國”。假如美國是一個合法的“邦國”,那麼美國的建國,就需要得到英王的旨意。

眾所周知,美國的法統,是來源於《獨立宣言》,並不是英王的聖旨。美國的建立,自始至終都是美國人自發的行為,與英王沒有半分錢關係。美國成為了獨立的主權國家,同時也擺脫了宗主國的控制。這就意味著,美國的建國,其實是去掉了兩重身份,第一重身份是“英國的一部分”,第二重身份是英王的臣民。

反觀加拿大,雖然建立了主權政府,但加拿大政府的合法性,來源於議會的授予。然而,加拿大的議會主權,則來自於英國的承認。假如當年的加拿大,選擇走美國路線,通過爆發革命,建立共和政府,則加拿大也將與英國徹底割裂,英國也不可能對其存在象徵性的權力。

加拿大隻是去掉了第一重身份,即加拿大原本是英國的一部分,後來英王授予加拿大組建主權政府,成為正式的“邦國”。第二重身份,加拿大並沒有擺脫,它始終將英國視為宗主國,將英王視為國家元首。假如追溯加拿大聯邦的法統,則英國議會於1931年通過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則可被看作加拿大聯邦的法統來源。

有人說,加拿大聯邦的法統,一方面是來源於加拿大人民,另一方面是來源於《威斯敏斯特法案》。然而,如果沒有《威斯敏斯特法案》,加拿大就只能走美國路線,通過戰爭方式取得真正的獨立。但是,加拿大人選擇了和平路線,這也是得到了英國的認可,而《威斯敏斯特法案》,承認大英帝國境內的自治領是主權國家,這相當於是英國賦予了加拿大主權國家的地位。即使按照傳統的王權政治觀念,就類似於國王在其領地內分封了一個邦國。換言之,英王是在其領地內封了一個主權國家,但不是一個諸侯。

這就可以理解,為何加拿大聯邦的元首是英國女王,因為加拿大聯邦,始終在英國的殖民體系之內。這個殖民體系,在《威斯敏斯特法案》法案通過後,換了個名號,叫作“英聯邦”。但是,在“二戰”之後,隨著民族解放浪潮的興起,廣義上的英國殖民體系,即大英帝國,宣告瓦解。

新成立的國家,他們的法統來源,就只是來自於人民,這又與美國的建國方式很相似。從某種意義上說,美國是第一個在英國殖民體系內自主產生法統的國家,這也給其它英國的殖民地產生了示範效應,即只需要得到殖民地人民的認可,就可以脫離英國,並不需要得到國王的承認。這也意味著,在“二戰”之後的民族解放浪潮中,所謂的“臣民”思想,早就被人給拋棄。

加拿大聯邦,依然認可這個臣民關係,這就需要有英國女王的代表。因此,加拿大總督,就成了英國女王的官方代表,她繼續代表著宗主國,以宗主國的名義,去“統治”加拿大人民。然而,這只是象徵意義上的,因為英國女王早就成為了象徵,而女王任命的總督,又怎麼可能擁有實權呢?


圖維坦


提到這個問題,首先需要了解一個國際組織--英聯邦。

在一戰之前,英國的殖民地可以分為直轄的殖民地、保護國與自治領。在一戰之後,歐洲各國國力削弱,號稱“日不落帝國”的英國也不例外,其勢力受到了嚴重的削弱。與此同時,英國在世界範圍內的殖民地的民族解放運動興起,人民要求獨立的意願越來愈強烈。因此,雙方之間的矛盾是越來越嚴重。

作為殖民者的英國,為了緩和矛盾,在1926年被迫承認一部分自治領在內政和外交等方面獲得獨立。

1931年12月,英國議會通過了《威斯敏斯特法案》。法案規定了各個自治領為平等獨立的主權國家,同時,自治領與英國組成了英聯邦,英國的君主為其國家元首。

而在這些將英國君主視作國家最高元首的英聯邦成員中,總督就是英國君主在這些國家的代表。一般來說,現在的總督是由成員國的總理提名,再由英國君主任命,總督並沒有實權,只具有象徵性權力,例如簽署議會通過的法律條例、頒發國家榮譽勳章等。

加拿大是在1763年淪為了英國的殖民地。1867年,加拿大成為了英國自治領。在一戰之後的1926年,加拿大獲得外交獨立。1931年,加拿大成為英聯邦一員,視英國君主為其國家元首。

在2017年的7月,由加拿大總理特魯多提名,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批准,加拿大航天員朱莉·帕耶特成為加拿大第29任總督,同時也是加拿大歷史上第四位女性總督。


環球網


加拿大以前是英國殖民地,是由英國直接管理。

後來隨著加拿大實力的增長和英國的衰落,加拿大從殖民地變成了自治領,加拿大可以自己管理自己,但宣戰權屬於英國,也就是英國對德國宣戰,加拿大也就對德國宣戰了。

後來加拿大徹底獨立,和英國平起平坐了,但這平起平坐的前提是,他們是在伊麗莎白二世女王的領導下平起平坐。也就是說加拿大和英國的國家元首都是伊麗莎白二世女王,英國和加拿大都是君主立憲制國家。

(世界上的君主立憲制國家)

可是女王平時居住在英國,不在加拿大,但一個國家離不開國家元首啊,比如法案簽署、接受外國大使國書、解散議會、任命總理等等好多事,於是女王就派一個總督代表女王來處理這些事。

現在的總督都是由加拿大推選出來,然後女王同意,也就是女王的地位在加拿大越來越是象徵性的了。


上丞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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