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歐洲肝病學會C型肝炎治療推薦意見》介紹及解讀(三)

楊甲 譯, 饒慧瑛, 魏來 審校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北京大學肝病研究所

《2018年欧洲肝病学会丙型肝炎治疗推荐意见》介绍及解读(三)

9、全基因型藥物方案簡化無肝硬化或代償期肝硬化HCV患者的治療

(1)高效、安全、耐受性好的全基因型抗HCV藥物獲批,簡化抗HCV治療成為可能(B1)。

(2)治療前僅需評估是否有HCV複製(血清或血漿HCV RNA或HCV核心抗原陽性)以及是否有肝硬化(採用簡單非侵入性方法FIB-4或APRI)以決定是否需要治療後隨訪(B1)。

(3)初治和經治無肝硬化或代償期肝硬化患者無需檢測基因型,可用索磷布韋/維帕他韋治療12周或格卡瑞韋/哌侖他韋治療12周(B1)。

(4)通過非侵入性方法排除肝硬化,初治患者可採用格卡瑞韋/哌侖他韋8周治療方案(A1)。

(5)如果供應商能夠保證質量控制達標,可採用仿製藥治療(A1)。

(6)需嚴密監測潛在DDI,必要時調整藥物劑量(A1)。

(7)由於這些藥物在所有依從性好的人群中SVR12率都很高,治療結束後12周檢測SVR並非必要(B1)。

(8)高危人群及再感染風險人群應進行SVR12檢測,如果條件允許應每年監測SVR(B1)。

(9)如果可提供HCC治療,進展期肝纖維化(F3)或代償期肝硬化(F4)患者獲得SVR後需監測HCC並加強管理(A1)。

10、嚴重肝臟疾病有或無肝移植指徵患者,以及肝移植後患者的治療

(1)無干擾素方案由於其有效、易於應用、安全、耐受性好,是HCV單獨感染和HIV/HCV合併感染且處於失代償期(Child-Pugh B、C級)肝硬化患者(無論是否有肝移植指徵)以及肝移植後患者的唯一選擇(A1)。

(2)包含蛋白酶抑制劑方案禁用於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A1)。

11、失代償期肝硬化、無HCC、有肝移植適應證患者

(1)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應在有HCV治療經驗、可行肝移植的臨床中心進行治療,治療期間需要密切監測,如果發生嚴重失代償應停止治療(A1)。

(2)失代償期肝硬化、無HCC、等待肝移植且MELD評分<18~20分患者應在移植前開始治療;應儘快啟動治療以便在移植前完成全部治療療程,並進一步評估獲得SVR後的肝功能,如果肝功能有顯著改善,有些患者甚至可能從移植等待名單中移除(A1)。

(3)包含蛋白酶抑制劑的藥物禁用於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A1)。

(4)失代償期肝硬化、無HCC、等待肝移植且MELD評分<18~20分患者,可用索磷布韋/雷迪帕維(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全基因型)以及利巴韋林(<75 kg,1000 mg/d;≥75 kg,1200 mg/d)治療12周(A1),利巴韋林起始劑量可從600 mg/d根據耐受性逐漸調整(B1)。

(5)失代償期肝硬化且有利巴韋林禁忌或無法耐受利巴韋林的患者,應採用無利巴韋林的索磷布韋/雷迪帕維(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全基因型)方案治療24周(A1)。

(6)等待肝移植的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不良事件發生風險極高,抗HCV治療期間或之後仍需進行臨床或檢驗評估(B1)。

(7)失代償期肝硬化、無HCC、等待肝移植且MELD評分≥18~20分患者應首先進行肝移植。移植後再進行抗HCV治療(B1)。

(8)失代償期肝硬化、無HCC、等待肝移植且MELD評分≥18~20分但等待時間超過6個月的患者可根據具體情況在移植前進行抗HCV治療(B2)。

12、無肝硬化或代償期肝硬化、有HCC及肝移植指徵患者

(1)合併HCC等待肝移植的HCV感染者,肝移植應作為主要治療目標,可通過多學科討論個體化制訂抗HCV方案(A1)。

(2)抗HCV治療並不影響肝移植等待名單上患者的管理,可在肝移植前開始抗病毒治療以預防感染復發及移植後併發症(A2)。

(3)也可在肝移植後進行抗病毒治療,可獲得較高SVR(A2)。

(4)無肝硬化或代償期肝硬化、有HCC且在肝移植等待名單上的患者應在肝移植前後進行抗HCV治療(A1)。

13、肝移植後復發

(1)所有移植後HCV復發患者均應考慮再次治療(A1)。

(2)肝移植後應儘早治療,理想時間是患者穩定後(一般術後3個月),因為SVR可減少移植後終末期肝臟疾病的發生(A1)。

(3)肝移植後1年發生膽汁淤積性肝炎或中到大量纖維化或門靜脈高壓,提示疾病有可能快速進展、移植器官失活,需緊急抗病毒治療(A1)。

(4)抗HCV治療期間或之後需檢測免疫抑制劑血藥濃度(A1)。

(5)移植後HCV復發、無肝硬化、代償期或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可採用索磷布韋/雷迪帕維(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全基因型)方案抗病毒治療(A1)。

(6)移植後HCV(基因型1、4、5和6)復發、無肝硬化、代償期肝硬化患者,予索磷布韋/維帕他韋治療12周,治療前無需調整免疫抑制劑劑量(A1)。

(7)移植後HCV(基因型2、3)復發、無肝硬化、代償期肝硬化患者,予索磷布韋/維帕他韋治療12周,治療前無需調整免疫抑制劑劑量(A1)。

(8)移植後HCV復發、無肝硬化、代償期肝硬化且eGFR<30 ml·min-1·1.73 m-2的患者,可採用格卡瑞韋/哌侖他韋治療12周,治療期間或治療後仍需檢測免疫抑制劑血藥濃度,必要時調整劑量(B1)。

(9)移植後HCV復發且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可用索磷布韋/雷迪帕維(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全基因型)以及利巴韋林(<75 kg,1000 mg/d;≥75 kg,1200 mg/d)治療12周,利巴韋林起始劑量600 mg/d,隨後根據耐受性逐漸調整(B1)。

(10)失代償期肝硬化且有利巴韋林禁忌或無法耐受利巴韋林患者,應採用無利巴韋林的索磷布韋/雷迪帕維(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全基因型)方案治療24周(B1)。

14、無肝移植指徵的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

(1)失代償期肝硬化且不在移植等待名單的患者(Child-Pugh B或C級,評分不超過12分),如無影響其生存時間的併發症,應即刻開始治療(A1)。

(2)包含蛋白酶抑制劑的治療方案禁用於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A1)。

(3)失代償期肝硬化且不在等待移植名單的患者,可用固定劑型索磷布韋/雷迪帕維(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全基因型)以及利巴韋林(<75 kg,1000 mg/d;≥75 kg,1200 mg/d)治療12周,利巴韋林起始劑量600 mg/d,隨後根據耐受性逐漸調整(A1)。

(4)失代償期肝硬化且不在移植等待名單的患者,可用索磷布韋/雷迪帕維(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全基因型)以及利巴韋林治療12周(A1)。

(5)失代償期肝硬化且不在等待移植名單的患者,且有利巴韋林禁忌或無法耐受利巴韋林患者,應採用無利巴韋林的索磷布韋/雷迪帕維(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全基因型)方案治療24周(B2)。

(6)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不良事件發生風險極高,抗HCV治療期間或之後仍需進行臨床或檢驗評估(B1)。

15、治療後HCC且無肝移植指徵的患者

(1)肝硬化患者也應進行抗HCV治療,這些患者有感染復發或發生HCC的風險,故在SVR後仍需進行HCC監測(A1)。

(2)對於接受過HCC(HCV相關的HCC)治療的人群,抗病毒治療是否能夠降低HCV相關的HCC復發風險,從而讓患者長期獲益尚不明確。但是這類患者常合併進展期肝纖維化或肝硬化,必須接受適當的抗病毒治療,並且需密切監測HCC的發生(B1)。

《2018年欧洲肝病学会丙型肝炎治疗推荐意见》介绍及解读(三)

引證本文:楊甲, 饒慧瑛, 魏來. 《2018年歐洲肝病學會丙型肝炎治療推薦意見》介紹及解讀[J]. 臨床肝膽病雜誌, 2018, 34(8): 1622-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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