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閩政〔2018〕17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促進我省中小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持續為我省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辦公廳分管領導、省經信委主任、省財政廳廳長擔任,成員由省直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政策的落實,研究協調全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解決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領導機制和協調機制,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中央駐閩有關機構,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加大財政支持

(一)安排專項發展資金。整合各類資金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各市、縣(區)級財政相應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發改委、科技廳、人社廳、商務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積極對接國家基金,通過整合現有福建省創新創業天使股權投資基金等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類基金,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有條件的市、縣(區)應積極推動設立本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人社廳、金融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加強融資促進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積極發揮定向降準的正向激勵作用,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專項信貸計劃,建立小微企業差別化監管機制,將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率控制在不超過各項貸款平均不良率2個百分點的水平,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目標任務。支持商業銀行結合市場定位與業務特點,穩步推進社區支行、小微專營支行和科技支行等特色支行建設,持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務聯盟和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推動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無抵押貸款試點,支持保險公司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開展“服務實體經濟十佳金融機構”評選活動,進一步營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良好氛圍。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市場前景好、經營誠信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省科技廳、金融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支持直接融資。加強對企業直接融資的輔導培訓。加大對接、補貼、增信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導企業通過上市掛牌、定向增發、發債、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資,切實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推動中小企業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進行股權(份額)託管,提升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債轉股,鼓勵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發展股權融資,總結推廣廈門市產業引導基金、馬尾基金小鎮、福州軟件園數字產業基金大廈等運作模式,鼓勵各市、縣(區)出臺引導各類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本地創新能力強、市場前景好、發展空間大的中小企業項目的獎勵措施及優惠政策,不斷吸引一批規模大、實力強、運作規範的基金投資機構來閩落戶,對接我省產業發展。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實施應收賬款等新型融資模式。充分運用金融政策、金融工具以及國企績效考核等政策措施,開展金融機構、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試點。鼓勵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我省中小企業經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建設的“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應收賬款融資,省級財政按我省中小企業通過應收賬款獲得融資額不超過1%的比例給予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中小企業利用政府採購合同融資。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商務廳、金融辦、國資委,福建銀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妥善解決大企業拖欠小企業貨款問題。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以及供應鏈核心企業應建立規範的供銷合同。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應當依法按約及時給付中小企業應收款項,對不誠信履約的企業,除雙方依司法途徑處置外,各級政府要對失信典型企業採取公開曝光和取消財政性項目資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約束。建立和完善以各級政府為主體和電子政務為基礎的政務信息公開披露系統,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完善國有企業指標考核體系和制度,將違約拖欠中小企業資金事項納入績效考評機制,對被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企業進行考核扣分,督促企業依法按約及時給付應付款項。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經信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推進工業企業補辦不動產權屬登記。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開闢綠色通道,妥善處理工業企業補辦不動產權屬登記問題,增加企業可抵押資產。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國土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深化產融對接合作。創新產融合作政銀企對接模式,建設省“產融雲”平臺,開展線上線下對接,提高對接效率。支持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等與“產融雲”平臺進行對接。健全省、市、縣(區)三級產融合作工作機制,分層級、常態化、多形式舉辦產融合作政銀企+租賃、擔保、基金、創投等對接會,統籌省、市相關專項資金對市縣產融合作對接會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金融辦、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擴大政策性擔保合作面。發揮省再擔保公司龍頭作用,引導省再擔保公司降低保費,對省再擔保公司開展綜合保費低於1‰(含1‰)且符合條件的比例分擔再擔保業務,按不超過綜合保費1.5‰的比例予以省再擔保公司保費補貼;對與省再擔保公司合作開展的比例分擔再擔保業務且符合條件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不超過其繳納的再擔保費的50%予以保費補貼。引導擔保機構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對為小型和微型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分別按年度擔保額的1%和1.6%比例予以風險補償。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金融辦、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支持“專精特新”發展

引導中小企業堅持“聚焦實體、精幹主業、打造優勢、以質取勝、規範經營、勇於創新”的發展思路,實現集約、創新、綠色發展。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庫工作,力爭到2020年入庫培育企業20000家,新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500家以上。對經認定成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統籌省、市資金給予不低於10萬元的獎勵,鼓勵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在資金獎勵、融資支持、技術改造、品牌認定、市場開拓、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推動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圍繞“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打造專業板塊,重點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培訓、品牌宣傳、資本市場輔導等服務。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支持創業創新

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級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政策,發揮福建創新創業大賽、“創響福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兩岸物聯網應用創新創業大賽、福建省“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海峽兩岸信息服務創新大賽、“創青春”福建省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等平臺作用,激發創新潛力,集聚創業資源,營造“雙創”氛圍,為中小企業和創客提供交流展示、產融對接、項目孵化的平臺,發掘和培育一批“雙創”優秀項目和優秀團隊,催生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推動中小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大中小企業協同創新發展。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人社廳,團省委、省總工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實施梯度培養

(一)引導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個轉企”)。簡化“個轉企”程序,按照“一注一開”的原則和程序同時辦理;在不違反企業名稱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及特點;在經營有效期內,如經營場所(住所)不變,原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的有效證件、經營場所證明可以繼續使用;對“個轉企”的小微企業給予不低於5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賬證不健全的轉型企業徵稅可以實行核定徵收;“個轉企”過程中,辦理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時,投資主體、經營範圍不變,且符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徵契稅和交易手續費。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國土廳、住建廳、人社廳、經信委,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推動小微企業上規模(“小升規”)。積極培育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引導符合條件的新投產企業做好納入統計申報工作,市、縣(區)可給予一次性獎勵。至2019年4月30日止,對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落實停止徵收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政策。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統計局、財政廳、水利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推動規模以上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規改股”)。支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通過引入戰略投資、優化股權和債券結構、強化法人治理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方式,進行股份制改造。鼓勵市、縣(區)出臺具體獎勵措施,支持規模以上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金融辦、工商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推動企業上市融資(“股上市”)。加強上市後備資源培育,每年篩選一批條件成熟、成長性較好的企業,作為上市後備企業,在企業改制、政策培訓、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等方面加大服務力度。鼓勵和支持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和融資,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小微企業,省級財政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加強與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的溝通合作,鼓勵各市、縣(區)出臺、落實支持企業上市的獎勵措施,推動更多優質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金融辦、工商局,福建證監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支持開拓市場

統籌省、市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各地舉辦或組織企業參加形式多樣的產品推介、展覽展銷、協作配套、產品供需對接培訓等各種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手拉手”活動。鼓勵各地結合當地情況對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中標項目給予適當獎勵。支持各地組建以龍頭企業為骨幹的產業聯盟,創新營銷模式。鼓勵企業通過福建省工業品網上博覽會平臺進行產品宣傳展示,擴大品牌影響力。發揮省級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行業商協會、龍頭企業、專業市場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發展覆蓋產業鏈上下游的行業垂直自營電子商務平臺,發展電子商務專業服務企業,推動閩貨上網拓展市場。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商務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優化企業服務

(一)推動企業“上雲”。開展“萬企上雲”行動計劃,建立省、市、縣(區)三級聯動協同推進機制,有序推動企業“上雲”。按照“企業出一點、平臺讓一點、財政貼一點”的原則,研究出臺企業上雲鼓勵政策,支持已入駐福建省工業企業服務雲平臺、“福企網”的企業率先使用雲服務,率先“上雲”。積極培育一批雲服務商和雲服務平臺,鼓勵雲平臺服務商用優惠折扣、雲代金券等各種形式,促進企業上雲。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數字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用好平臺網絡。支持經國家工信部認定的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能力,對省級樞紐平臺、綜合窗口服務平臺、產業集群和專業窗口服務平臺運營服務情況進行評價。設立目標任務,並對完成考核目標任務的前10名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運營補助,對管理不規範、與省平臺協同少、活躍度低、資源集聚能力差的窗口平臺更換運營單位。定期對平臺網絡各單位服務業績、數據報送等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享受購買服務、獎勵、發放“服務券”等激勵措施的依據。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延伸服務觸角。各市、縣(區)應整合資源,完善市、縣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加大人員、經費保障,提升全省服務中小企業能力。發揮現有“一園兩區”、重點工業園區等區域內各類服務平臺、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創新工場、加速器等作用,為園區企業創業創新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務,助力企業創新發展。鼓勵各縣(區)、重點工業園區積極探索實踐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政府購買機制,降低中小企業服務成本。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科技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用好“政企直通車”。優化“政企直通車”平臺,引導中小企業通過“政企直通車”諮詢政策、反映問題、提出建議、表達訴求。各級政府應加大“政企直通車”平臺的推廣力度,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和訴求辦理機制,持續提升平臺使用率和問題辦理率,加快建設市、縣(區)“政企直通車”並與省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及其他省直有關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促進管理提升。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和我省實施意見。鼓勵各設區市組織開展企業管理諮詢診斷、企業管理經驗分享推廣、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培訓、企業家人才沙龍等活動,統籌省、市相關專項資金給予一定補助。

責任單位:省委統戰部、人才辦,省經信委、國資委,省工商聯,省企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九、提升企業人才支撐

(一)加強人才引進。突出“高精尖缺”,更大力度實施省引才“百人計劃”。完善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對具有成長潛力但未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的創新創業預備項目團隊,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允許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辦內資企業,企業註冊資本(金)可全部以知識產權出資。加大柔性引進省外高層次人才力度,發揮院士專家八閩行、院士專家工作站、海外科技專家顧問團聚集培養人才作用。

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省人社廳、科技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加強服務對接。創新以“用”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探索建立以同行評價為基礎、以薪酬為依據的人才評價及資助機制,加快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申報福建省高層次人才和創業人才項目,按規定給予相應獎勵和政策支持。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生物醫藥、軍民融合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領域,建立精準度高、前瞻性強的緊缺急需人才目錄和信息發佈平臺,通過“6•18”協同創新院等產學研用平臺,構建“項目+人才+技術+資本”常態對接機制,吸引集聚一批具有國際和國內先進水平的行業領軍人物和創新人才團隊,為中小企業提供人才支撐。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國資委,省委人才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強化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不定期開展國家、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督查,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增強企業獲得感。依照《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委託第三方機構定期開展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工作,並向社會公佈評估結果,推動全省各地持續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和營商環境。

以上措施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資金獎補政策適用年限為2018年至2020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