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减持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科技”)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18年5月24日,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或“公司”)披露了《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18-032),春秋科技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18年7月23日,春秋科技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达1%;2018年7月25日,春秋科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2018年9月4日,春秋科技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过半,详情分别见本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1日及2018年9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8-04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临2018-046)“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以及(临2018-051)“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18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春秋科技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春秋科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3,895,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811%;春秋科技仍持有公司股份21,979,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9%。春秋科技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电子电气市场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网页设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
(二) 减持时间、方式、数量及比例
春秋科技于2018年6月26日开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截至 2018 年9月11日,共减持公司股份3,895,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811%,减持均价为7.689元/股。本次减持前,春秋科技持有公司股票25,874,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8%;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春秋科技持有公司股票21,979,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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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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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也不违反春秋科技的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雅达
股票代码:6005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电子电气市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电子电气市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8年9月12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其在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条件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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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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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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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负责人
许建国担任春秋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傅宁担任春秋科技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春秋科技于2018年5月24日通过信雅达对外披露减持计划,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超过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减持3,895,4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后,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信雅达股份,目前暂无具体明确的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25,874,6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21,979,2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998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18年5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告知本公司拟减持本公司股份;2018年7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达1%;2018年7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2018年9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过半,详情分别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1日及2018年9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8-032)“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18-04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临2018-046)“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以及(临2018-051)“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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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有关交易记录。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许建国
签署日期:2018年9月12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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