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公序良俗擅处夫妻共同财产被判无效

本文由上海婚姻房产律师网黄劲夫律师整理。

对于自己的财物,是可以赠给他人的,但应建立在遵守社会公德及他人合法权益之上。但是,夫妻一方违背一般社会善良风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他人的将被认定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擅处夫妻共同财产被判无效

黄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某女,2015年1月双方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因案外人林某如无力偿还黄某借款,便将其购买的房产以83万元转卖给黄某,双方约定将73万元抵消借款,余下10万元在过户时再支付给林某如。后来,黄某为了方便自己偷情便与某女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黄某全资购买涉案房产赠予某女居住,某女必须与黄某继续保持婚外情关系。

后黄某的配偶陈某发现上述情况,认为黄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夫妻共同财产权,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黄某赠予某女涉案房产的《协议书》,并判令某女返还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某女签订的《协议书》无效,某女应将《协议书》中所涉房产予以返还。

法官表示,本案中,黄某在有家庭、有配偶的情况下,为与某女保持不正当关系,将债务人抵债的房产直接过户给黄某娜,其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某女据此获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但考虑到黄某也是本案的主要过错者,且黄某系通过债权及赠予某女购房款的方式,从而使某女获得房产所有权,故本案最终判决某女返还相应购房款而非房产。

法官提醒,对于自己的财物,是可以赠给他人的,但双方一致达成的赠予协议应建立在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违背公序良俗擅处夫妻共同财产被判无效

上海婚姻房产律师网黄劲夫律师

黄劲夫律师

黄劲夫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诉讼,秉承“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用热忱的服务态度,力求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主要执业领域有:房产纠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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