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双倍赔偿有哪些情形?

本文由上海婚姻房产律师网黄劲夫律师整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可以适用双倍赔偿: 一、购房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购房合同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购房合同,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订立购房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购房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当然,主张双倍赔偿应当能够证明出卖有上述行为才能得到支持。

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双倍赔偿有哪些情形?

上海婚姻房产律师网黄劲夫律师

黄劲夫律师

黄劲夫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诉讼,秉承“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用热忱的服务态度,力求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主要执业领域有:房产纠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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