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雙倍賠償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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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房屋買賣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下五種情況可以適用雙倍賠償: 一、購房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購房合同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訂立購房合同,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四、訂立購房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訂立購房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 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當然,主張雙倍賠償應當能夠證明出賣有上述行為才能得到支持。

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雙倍賠償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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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勁夫律師

黃勁夫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上海律師協會會員,上海科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於民商事領域的訴訟,秉承“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執業理念,用熱忱的服務態度,力求為境內外客戶提供高水平的法律解決方案。主要執業領域有:房產糾紛、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勞資糾紛、刑事辯護、企業法律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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