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是否單獨以編入典成「焦點」

知識產權是否單獨以編入典成“焦點”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草案包括六編,分別為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

在草案分組審議過程中,知識產權是否單獨成編入“典”成為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爭論的一大焦點。

暫不宜設立知識產權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草案說明時表示,關於是否設立知識產權編,經研究認為目前條件還不成熟。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一直採用民事特別法的立法方式,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版權)法,還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行政法規。我國知識產權立法既規定民事權利等內容,也規定行政管理等內容,與相關國際條約保持總體一致和銜接。民法典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難以納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內容,也難以抽象出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一般性規則。

知識產權制度仍處於快速發展變化之中,國內立法執法司法等需要不斷調整適應。如現在就將知識產權法律規範納入民法典,恐難以保持其連續性、穩定性。

由於以上原因,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仍適宜採用民事特別法的立法方式,針對不同需求,實行單項立法,已有知識產權單行法律仍將繼續保留,通過知識產權單行法律健全知識產權相關制度,更有利於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

鄭淑娜委員

鄭淑娜委員對此表示贊同。她說,知識產權是重要的民事權利,要不要把知識產權單獨成編需要考慮知識產權這種權利的特殊性。

知識產權與其他的民事權利相比,具有特殊性。知識產權是以精神產品為標的,是通過人的智慧創造出來的一種權利。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這三大知識產權的權利目前是由三部法律調整的。

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變化是比較頻繁的,民法總則規定的集成電路、植物新品種等都是後來發展出來的。從實踐看,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修改特別頻繁,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制定以後,一共修改8次,特別是專利法、商標法改的次數都比較多,而且專利法修改已經列入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它要根據情況的變化、形勢的發展進行修改。如果單獨立法,作為特別法,這樣能夠加強保護,隨時進行修改,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王超英委員

王超英委員也認為知識產權不能單獨成編。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在國際上發展得非常快,變化也非常大,我國大體上是跟隨著國際立法的進程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的。而民法典講究穩定性,如果頻繁地修改是一個問題,所以知識產權編最好不要成為民法典中的一編。

如果將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穩定下來,可以再考慮是不是把它放到民法典中。

建議單獨成編入“典”

在分組審議中,也有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知識產權可以單獨成編寫入民法典。

曹建明副委員長

曹建明副委員長表示,草案說明所闡述的理由有其合理性,但也要綜合考慮民法典自身體系的科學性、完整性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法典的時代特徵。知識產權在權利屬性上屬於私權,是現代社會民事主體最重要的權利之一。民法典各分編的相關制度也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民法典是規定民事權利的專門性法典,在我國知識產權的立法已經比較完善的今天,應當、也完全可以在民法典各分編中對知識產權保護作出規定。特別是民法總則第五章列舉的民事權利在分編中都有專編和專章規定時,知識產權作為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在分編中的缺失是一個遺憾。在民法典中對知識產權單獨成編,並作出系統規定,既有利於提升民法典自身體系的完整性和科學性,也有利於其他各編相關制度的協調完善。

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進程中,黨中央把知識產權保護擺在更為重要的位置上。在這一背景下,將知識產權納入民法典統籌設置,不僅體現中國民法典編纂的發展進步和與時俱進,體現中國民法典的現代化,也是完善我國民商事領域的基本原則,適應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需要。

張蘇軍委員

張蘇軍委員說,草案說明認為大量行政方面的規定,不便於知識產權進入民法典,這是現狀。但是這個現狀恰恰是需要改變的。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人員的隊伍不斷壯大,成立了若干知識產權專門的法院,知識產權方面專門律師不斷增加,知識產權領域研究的學者隊伍不斷壯大,完全可以到了還知識產權私權利本質屬性的階段,逐步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逐步在某些領域淡化和退出行政干預和保護。

徐顯明委員

徐顯明委員說,民法典編纂一定要有時代感,沒有時代性的法典就已經落後於這個時代。

過去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靠行政保護,而不是司法保護。現在發生了一個重大變化,國家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的思想已經調整過來,從過去的以行政保護為主正轉向以司法保護為主,這符合世界保護知識產權發展大勢。我們現在已經成為知識產權大國,必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這在法律理念上也需要完成這個變化,當知識產權成為一種社會普遍性的民事權利時,權利越具體越可訴,而越可訴越能得到有效保護。在這個意義上,知識產權編進到民法典中,比現在用行政保護的辦法好得多。

所以,時代要求我們將知識產權入“典”,我們的觀念要跟上這個時代的步伐。

目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等5部法律草案正在中國人大網上公開徵求公眾意見。關於這5部法律草案,你有什麼想說的?

知識產權是否單獨以編入典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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