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褻兒童屢教不改 浙江檢察機關依法抗訴獲改判

男子猥亵儿童屡教不改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抗诉获改判

男子猥亵儿童屡教不改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抗诉获改判

近日,6歲的小紅在家人的陪伴下又回到幼兒園上學了。前不久,經檢察機關抗訴,浙江省舟山市中級法院對猥褻她的王某改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王某,1970年生人,來舟山打工已有多年,平常靠跑船為生。今年2月的一天,王某在老鄉家喝了點酒,在途經舟山某街道時,尾隨被害人小紅進入了附近的公共廁所,對小紅實施了猥褻行為。隨後,王某又拿出3元錢想誘拐小紅到山上繼續猥褻,被小紅拒絕後逃離現場。

經查,這已不是王某第一次猥褻兒童。2012年2月,他因猥褻兒童被寧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不久,又因猥褻兒童被勞教一年。

該案經舟山市普陀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王某沒有悔罪表現,當庭翻供。今年6月1日,王某因猥褻兒童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辦案檢察官認為,判決明顯畸輕,不能達到嚴懲的效果。普陀區檢察院經過討論,認為判決量刑畸輕,決定抗訴。為了抗訴成功,該院在兩天內調取了舟山市近5年來同類型的30餘起案件判決情況,經過分析研判後發現,犯罪情節與該案相近的被告人均被判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王某還具有法定從重情節,應該量刑更重。

除了查閱法律和判例,檢察官又特地來到了被害人家中,聽取他們的意見。被害人家屬聽到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後,情緒激動:“他已經不是第一次犯罪了,我們擔心以後還會有其他孩子受到傷害,希望嚴懲他。”

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支持後,檢察官再次來到案發現場。這是舟山老城區的一個廁所,附近住了大量務工人員,他們忙於生計,孩子們常常在街道上玩耍無人看管,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鑽空子……這些更堅定了檢察官抗訴的決心。

6月11日,該院提出抗訴,獲得舟山市檢察院支持。近日,舟山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後,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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