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稅務」私車公用產生的汽油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車輛並支付給員工租金等費用的用車方式,屬於租賃,

企業發生的租賃費用可憑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與個人未簽訂租賃合同而支付給員工的所得,企業租金費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員工所得需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與個人簽訂了租賃合同,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他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陝西稅務)

李志遠點評:稅法文件並未要求企業發生交易必須簽訂合同,筆者認為不應該將“是否簽訂租賃合同”作為是否允許稅前列支的條件。只要屬於真實的業務,取得相關真實合法憑證就應該允許稅前扣除。同時不論是“未簽訂合同的所得”,還是租賃所得,都應該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陝西稅務」私車公用產生的汽油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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