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北玻股份副總經理收深交所監管函

未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北玻股份副總經理收深交所監管函


深交所網站5日公佈了關於對洛陽北方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北玻股份”)副總經理高琦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8】第181號)。

監管函顯示,高琦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深交所集中競價交易賣北玻股份股票15,100股,成交金額46,055元。高琦作為北玻股份副總經理,未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深交所指出,高琦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4條、第3.1.8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對此,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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