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北玻股份副总经理收深交所监管函

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北玻股份副总经理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5日公布了关于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玻股份”)副总经理高琦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81号)。

监管函显示,高琦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北玻股份股票15,100股,成交金额46,055元。高琦作为北玻股份副总经理,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深交所指出,高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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