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被誘拐的婦女下場如何?

LIAIHONG


無論在哪個時代,拐賣婦女無非就是為了洩私慾、販賣謀取利益、讓這些婦女成為自己掙錢的工具、販賣到其他國家獲取利益,而這些也就成了這些婦女的下場。

中國歷史上販賣婦女的行為一直都有,只是到了晚清和民國時期達到頂峰,那時候販賣婦女到處可見,而這些婦女經常不敢出門,下面羽評就列舉幾個婦女被販賣後的生活。

一:最慘的是被販賣到國外

自從英國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中國長時間處在被西方列強瓜分的境地,他們不斷在中國謀取利益,其中“豬花”就是這個時期的產物,一直延續到民國時期,豬花指的就是被販賣的婦女,原本一開始列強只是單純的販賣豬仔,即男性,讓這些廉價的勞動力為他們自己國家服務。

然而這些被販賣至境外的豬仔,經常忍受不了這種非人的待遇,於是紛紛逃跑,列強為了留住他們,就想到一個方法,將中國的婦女販賣過去,和豬仔一起,原本只是讓他們生活在一起,為他們國家免費提供勞動力。

到了民國時期,沒想到這種做法讓境外的資本家看到了另一個暴利,就是將這些婦女販賣到境外,充當妓女,一時間嬌小可愛的中國女子在境外得到追捧,這些被販賣到境外的女子,他們的結局可想而知,面對外國人的凌辱,想自殺都沒有機會。

在晚清至民國時期,據說英國人在廣州大肆收購婦女,一個婦女40個大洋,很多國人以此作為謀生的手段,成了他們的爪牙,為他們提供了更多婦女。

而英國人再販賣到美洲可以獲得1000塊大洋,據說當時在美洲的華人女子高達數千人,95%的女子最後都淪為青樓女子,受盡凌辱和折磨,最後自盡。

這或許是婦女被販賣後最慘的遭遇了。

二:被販賣到工廠做苦力

民國時期很多工廠需要勞動力,此時的販賣已經成風,他們稱販賣男孩叫“搬石頭”,販賣女孩叫“摘桑葉”。

主要是從農村去欺騙這些女子,說到了大城市什麼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得到,還可以享福,最後大多被販賣到工廠,工廠給人販子大洋,如果是稍微有些姿色的女子則會被販賣到青樓,讓這些裹腳了的女性為那些上層階級的人跳那些所謂的小腳舞,跳的不好就要挨鞭子,很多人販子因此獲得巨大利潤。



而這些婦女只能不斷的工作,稍有怠慢就遭到屈打。

三:充當別人的妻妾

除了上述的幾點之外,這些婦女還被販賣到一些偏遠地區,做了別人的老婆,整天不能出門,逃又逃不掉,運氣好的自然成了有錢人的小妾,運氣不好的被販賣到窮人家,還要遭受捱打,凌辱,這些女子一輩子只能過著被繩子綁起來的妻子,成了他們的洩慾工具、繁衍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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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評郡主


從民國時期男性的誘拐女性的動機來看,除了極少部分是拐犯處於善意,希望幫女子脫離苦海,抑或是男女因姦情意圖私逃外,多數都以賺錢營利為目的,正因為如此嚴景耀將這兩種罪名歸結為“經濟罪”。對於被誘的女性來說,則多是“被人價賣為娼、婢女或被賣入戲班學戲,有的則被嫁賣與他人為妻妾。”筆者將結合一些史料簡述如下:

被賣為娼妓是這些女性最常見的下場。《北洋官報》記載過這樣的一起案件:

保定人王順見周子國的女兒姿色頗佳,將其誘騙至家中置於自己控制之下。而在數日之後將其價賣為娼。待周子國反應過來之時,女兒已被賣至北京。因此保定監察廳還無法審理此案,“既被爾婿王順賣至北京為娼,應即赴京師內城地方監察廳呈請傳究,所請未便照準。”此事最終悲劇收場。

被拐賣的女性中,很多被賣去東北。嚴景耀對此有詳細的論述:“這些被拐婦女大都被送到東北當妓女的。那是因為在東北有廣大的市場,成千上萬的人來自山東、河南、河北等地,他們大多數是男人而且是未婚的單身漢。因此,對女人的需求高了,娶妻的代價也高了,這些外來戶只好以原始的方式為他們發洩性慾而採取最省錢的辦法。因為對女人的需要高,故拐犯都認為到東北作這種事可以得到更多的好處。”

1933年,山東省政府還專門出臺命令:

“萊蕪縣政府,趙容鑑,遵令查禁賣良為娼情形請鑑核。”

可見,當時山東萊蕪地區的賣良為娼的現象已經較為嚴重。

《婦女評論》有這樣一篇文章,節選摘錄如下:

本月七日,各報都載著法租界會審公廳判罰威逼利誘幼女賣娼的一條新聞。這種新聞,向來是沒人注意的,因為人人心中覺得這種事是上海所常有的。不錯,這種確乎是上海所常有的,但正惟其是常有的,我們不得不格外注意啊!我們真的忍心看那些清白的幼女,葬送在火坑裡嗎?

這條新聞,大致是說:

法租界裡,有一家王顧氏開的妓院,騙來十三歲的女子蘇小三子,逼其賣娼......王顧氏辯解說,蘇小三子是由伊底母親領來押娼的,實在是伊自願的,並非是我逼勒伊的;據蘇小三子說,因為父母窮苦,沒有法想,只能將我押娼......會審官罰了那鴇婦二十五元銀幣,把蘇小三子送堂留養。

十三歲的蘇小三子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不理想,而被家人略誘至妓院,希望將她“押娼”。還好最終脫離了火坑。但是這段文中讓人在意的是“這種新聞,向來是沒人注意的,因為人人心中覺得這種事是上海所常有的”這句話。這說明了,首先,當時針對婦女的誘拐案的確非常的常見;其次,誘拐後被賣入妓院的女子也不在少數,以至於即使是十三歲的幼女,也讓群眾們見怪不怪了。

除了最常見的被賣為娼妓外,也有很多女性被賣為婢女、妻妾等。而當時其實不乏一些社會名流、政界人士也通過這種手段來買婢女。《海濤》雜誌曾記錄有《孫元良將軍買婢記》,講述孫元良在正妻之外又派手下去蘇州、無錫等地替他購買婢女的事件。雖然八卦小報的故事不知真偽,但是名人買婢女這種現象一定是存在的。

而被賣為妾也是當時所常見,《婦女評論》雜誌有過這樣一篇小文:

本月十一日,各報有一段“逃妾交夫領回”的新聞。一個鞋店老闆蔣鶴林,花了三百十元,買的一個被人從廣東誘來的婢女香桃做妾。不到一月,伊就逃之夭夭了。前幾天被蔣鶴林在路上撞見,扭入捕房,解送會審公廳;結果交其夫領回。據伊在公堂所說:伊自小父母雙網,在廣東人家裡作婢女。被誘至此地,賣給蔣鶴林做妾,因蔣時常虐待,所以不願同居。這不幸的女子是否真受虐待,受虐待者應否許其自由,固然有研究的價值;再進為根本的觀察:花錢買女子做妾,在法律上應予以保護嗎?......

對於這些被誘拐的女性,脫離原有的環境並沒有像他們所預想的那樣脫離苦海,而是陷入了更深的悲劇之中。如被迫失身,有些甚至會因此喪命。1913年徐家彙就有數名已婚女性被誘拐強姦的案子,當時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同樣是1913年,鄭海與其母鄭闡氏殺死李俊兒一案中,則因二人將幼女李俊兒誘拐藏匿後擔心案情敗露而將之致死滅跡。

由上可見,被誘拐的女性,無論其出走是否有主觀想改變生活現狀的意願,其下場多半是很悲劇的。當然也有少數女性得以成功脫離苦海,如合肥的兩個十五歲少女,上學路上被拍花賊弄暈拐走,但是靠著自己的智慧在南京脫險。但是由於當時這個重視女性貞操以及男權佔統治地位的時代下,就算拐逃犯的確會受到嚴厲的懲處,受害的女性也會感到難以做人。而且就筆者看到的材料來看,多半的情況下,女性都會落入狼窩虎口。


景明子


一種勒索其家人要錢,得手也就放婦女回去了。婦女可以再嫁人。但是如果隔了夜的,再嫁也就名聲不好了。不過還是嫁的出去的。

一種把婦女賣掉,通常是賣去做妓女多一點,也有賣去做童養媳或者小老婆傳宗接代的。

做妓女那基本沒有什麼出頭之日,賣身不行的時候,或者留著妓院打雜伺候別的年輕妓女,或者乞丐流落街頭。更多是沒等到那天已經死了。

做童養媳的年紀小,記不清楚事情,往往在夫家是生育機器和各種幹活的。如果遇到寬厚的人家,再生個兒子,兒子有點出息,可能壽終正寢。大多數被繁重體力活或者年幼生育的後遺症折磨,或者家暴,早早去世了。

傳宗接代的那些就更可憐的,生出來孩子和她也沒關係,混好就是一個奶孃角色。更多也是幾經轉賣,更為悲催。

一種就是賣去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大概累死居多。

任何一個時代,被拐賣的都不會有好下場的!


小黑豆



被拐賣的人,全部都去外國。那裡生活很差,還要工作我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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