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視財產協議?小伙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法院判99%房產歸女方!

對於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侶來說,“財產公證”視乎沒有太多人注重。雖然現階段的法律規定,對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登記”而改變所有權的歸屬,婚前財產的歸屬不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也同樣受法律保護。

不重視財產協議?小夥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法院判99%房產歸女方!

雖然婚前財產的歸屬不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也同樣受法律保護,但是,一旦發生法律糾紛,權利人就需要舉證證明爭議財產屬於其個人婚前財產,對於動產及現金等沒有進行權屬登記的財產,可能會因為無法舉證證明取得財產所有權的時間在結婚登記前,而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不重視財產協議?小夥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法院判99%房產歸女方!

小美和小天是浙江杭州人,經朋友介紹認識,2人交往多年於16年正式結為夫妻。但是婚前,小天全款在蕭山區買了一套房子作為婚房,但是因為是期房,產權證遲遲沒有發放。

婚後,雖然平淡但是也避免不了一些摩擦,一次家庭衝突,小天打了小美,事後小天懊悔不已,在房產證上加了小美的名字。

不重視財產協議?小夥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法院判99%房產歸女方!

法院認為,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因為女方享有99%的份額,因此,將該房屋所有權判歸女方所有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產現值的1%作為補償。而律師也解釋道,男子的行為屬於婚內贈與,並且已經完成了所有手續辦理,已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