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莫让隐私保护成为乘客安全的致命杀手

专家观点|莫让隐私保护成为乘客安全的致命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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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 姚志伟

为有效防范悲剧的再次发生,笔者作为一个长期的网约车用户和互联网法律研究者,提出几点意见。

复盘惨案事件,可以发现,滴滴与警方之间缺乏高效的安全信息分享(报送)机制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此次案件中,一方面是紧急救援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用户隐私保护、用户信息调取流程合规性(防止有人假冒警方不当调取信息)。如果滴滴和警方维持现有机制,这个矛盾就很难解决,悲剧也可能再次发生。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提出应建立网约车平台与警方之间的高效信息化共享(报送)系统(机制)。笔者建议,警方应设立全国性的、统一网约车报警信息系统,这一系统提供接口给包括滴滴在内的网约车平台接入。因为该平台是由警方统一设立,因此滴滴可以不再需要核实具体警官的身份真实性,出现报警信息时,可以直接将司机信息和车辆轨迹信息反馈到报警信息系统中,报警系统再通过内部分发程序交由相应属地公安部门处理,大大提高运作效率。

关于该系统的运作,笔者有三点具体的建议。

其一,通过乘客的报警行为来克服滴滴的隐私保护困境。滴滴有保护乘客和司机隐私的义务,但如果相关信息是由于乘客主动向警方提供,则滴滴可以摆脱隐私保护困境,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送到警方的信息系统。具体操作上,在现在的滴滴“紧急求助”按钮中,加入信息报送功能,乘客按下“紧急求助”按钮后,乘客身份信息、司机身份、车辆信息和车辆轨迹信息自动发送到警方系统中。当然,为防止误报浪费警方资源,应由滴滴或者警方有一个二次确认动作,确认并非误报后,再启动实际出警措施。当然,从合规的角度,滴滴应通过用户协议等方式,告知乘客并由乘客同意做出相应动作,滴滴会将相应信息报送给警方。

其二,乘客还可以预先备案相关信息,实现事前的风险防范。滴滴应开发一个按钮,供乘客在上车之前,即将相关信息备案到警方系统中,不必等到发生危险再求助。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上车后,司机通过一些手段屏蔽乘客手机信息,使得乘客无法求助;另一方面,乘客备案信息后,滴滴应告知司机,此趟行程乘客已经将相关信息备案到警方系统,在警方的实时监控之下,从而起到威慑效应,提高司机的犯罪心理成本。例如,一个女生晚上乘车,可能觉得有风险,可以在滴滴乘客端一键将该行程信息备案到警方系统。

其三,应由滴滴推动警方去建设该系统。因为这套系统的运作与警方现在以属地为原则的报案受理系统不符,并且需要警方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所以必然要面临不少障碍。因此,有必要由滴滴从企业的角度去推动警方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其他方面的支持。滴滴可以通过与公安部或者属地公安部门的合作来推动这件事情的落地。类似的举措并非没有先例,多地警方已经在通过微信等工具,开展线上报警甚至直播报警的行动。无论是警方还是滴滴,都有保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笔者相信在这一共同目标之下,该机制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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