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資源管理中心:多措並舉確保水費徵收工作落到實處

我國人均水資源短缺,不合理的利用不僅會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也會帶來環境的汙染,造成水量與水質的雙重缺水,影響人們日常的生活,危及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近年來,南京市水資源管理中心始終把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徵收的“取、用、管”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服務促徵收,以執法強徵收”,多措並舉確保水費徵收工作落到實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7條規定,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第48條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第55條規定,使用水工程供應的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水費。市水資源管理中心作為水費徵收部門,其主要職責是承擔水資源、水土保持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承擔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的管理工作;承擔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水土保持的調查統計、監測管理和預警預報工作;負責節水技改和水土保持應用科學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承擔水資源費、水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等。

在管理方式轉變過程中,我市不斷加強徵管隊伍建設,充實和加強工作力量。邀請高校、科研院所參與合作,加強對水費徵收、水價結構與水費計收制度方面的調查研究,為水費徵收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堅持“以執法強徵收”,逐步轉變管理與執法相分離的模式,促進管理與執法職能的銜接。

繼續加大取水監管,確保計量科學合理。我市規範取用水全過程監管程序,加大取水計量在線巡查和定期實地檢查的力度,嚴格取水計量管理和用水審計制度的執行。依託省、市兩級水資源管理監測信息系統,加強取水行為監控信息化管理,確保計量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堅持取水計量科學檢定,及時對設備升級改造,對不符和國家安裝標準的計量設施,立即通知整改,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

擴大宣傳的深度與廣度,廣泛凝聚“依法取水、科學節水、按時繳費”的社會共識,營建和諧的外部徵管環境。發揮公共服務的職能,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的用水制度問題,與各級水利部門和財政、物價及稅務等相關部門及時做好溝通、協調和彙報工作,爭取各方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據瞭解,目前我市水資源費、水費收取之後全部用於水利事業發展。優先用於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供水部門運行以及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真正讓“兩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來源:2018年9月6日南京日報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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