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多措并举确保水费征收工作落到实处

我国人均水资源短缺,不合理的利用不仅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也会带来环境的污染,造成水量与水质的双重缺水,影响人们日常的生活,危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近年来,南京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始终把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的“取、用、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服务促征收,以执法强征收”,多措并举确保水费征收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48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第55条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作为水费征收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水资源、水土保持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承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管理工作;承担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的调查统计、监测管理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节水技改和水土保持应用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水资源费、水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等。

在管理方式转变过程中,我市不断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邀请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合作,加强对水费征收、水价结构与水费计收制度方面的调查研究,为水费征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坚持“以执法强征收”,逐步转变管理与执法相分离的模式,促进管理与执法职能的衔接。

继续加大取水监管,确保计量科学合理。我市规范取用水全过程监管程序,加大取水计量在线巡查和定期实地检查的力度,严格取水计量管理和用水审计制度的执行。依托省、市两级水资源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取水行为监控信息化管理,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坚持取水计量科学检定,及时对设备升级改造,对不符和国家安装标准的计量设施,立即通知整改,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扩大宣传的深度与广度,广泛凝聚“依法取水、科学节水、按时缴费”的社会共识,营建和谐的外部征管环境。发挥公共服务的职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用水制度问题,与各级水利部门和财政、物价及税务等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和汇报工作,争取各方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据了解,目前我市水资源费、水费收取之后全部用于水利事业发展。优先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供水部门运行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真正让“两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来源:2018年9月6日南京日报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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