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說法」就靠刷信用卡,有人居然賺了3000多萬?!

「小司说法」就靠刷信用卡,有人居然赚了3000多万?!

近年來,

隨著信用卡的普及,

一方面,

在一定程度上給人們減輕了經濟上的壓力,

與此同時,

信用卡的套現現象也時有發生,

這給了一些心懷不軌的人可趁之機,

導致信用卡套現、惡意透支等案件頻發。

「小司说法」就靠刷信用卡,有人居然赚了3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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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普

「小司说法」就靠刷信用卡,有人居然赚了3000多万?!

小司,你有信用卡嗎?信用卡套現又是什麼意思?

信用卡在用的呀。套現是指利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刷信用卡,從中套取現金、保持信用額度或者使透支後的信用卡保持不逾期的正常狀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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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

小普

這已經是擾亂國家金融秩序了吧,這樣的行為法律上有什麼說法嗎?

是啊,我跟你講個最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案例吧!

小司

「小司说法」就靠刷信用卡,有人居然赚了3000多万?!

案情回顧

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梁某、吳某、鍾某利用多家商戶POS機實施信用卡套現業務,從中收取1%-2.5%不等的手續費牟利。梁某親自或者安排吳某為其親戚朋友等5人進行信用卡非法套現,金額共計440餘萬元;吳某、鍾某均利用POS機為數十人非法套現,金額分別為1000餘萬元、1850餘萬元。2017年3月31日,梁某三人被公安民警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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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吳某、鍾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交付現金,擾亂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分別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鑑於三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一審法院判決,鍾某、吳某、梁某均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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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三被告人不服,上訴稱一審法院量刑過重,罰金過高,請求二審法院減輕處罰。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梁某、吳某、鍾某犯非法經營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應予維持。三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司講解

據海南二中院主審法官介紹,梁某等人在未發生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通過使用POS機的方法,變相將自己或者他人的信用卡授信額度轉化為現金,使金融資金置於高度風險之中,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

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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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梁某刷卡套現440餘萬元,屬情節嚴重;吳某刷卡套現1000餘萬元,鍾某刷卡套現1850餘萬元,均屬情節特別嚴重,因此,上述量刑並無不當。

信用卡非法套現不僅違規,還違法!

千萬不要貪小便宜!

更重要是擾亂金融秩序,

達到一定金額,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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