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定時工作制呢?
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採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
哪些員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四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不定時工作制工資是怎麼算的呢?
根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十三條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普通用人單位加班工資計算的相關規定。而各地區可以輔以出臺適合本地情況的地方法規。
槐軒君說法
不定時工作制有沒有加班費?
- 我們常說的加班有三類:
(一)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即加點;
(二)雙休日加班;
(三)法定節假日(春節、五一、十一)加班
- 據法律規定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單位不執行有關加班加點工資的制度,但若是在法定節假日,如國慶、元旦等,即使是不定時工作制,單位也應該依法支付加班費。”
來源 | 武漢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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