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法院判决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01

结果

近日,西吉法院宣判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被告人田某支付拖欠何承阶等27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86136.75元。

02

案情

2016年4月14日,田某承租李某所有的西吉县新一方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机砖厂)并和李某签订承租合同,后田某招来何承阶等27名农民工在西吉县新一方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红砖生产。在正常营运过程中,田某销售红砖得到部分现金后逃匿,拖欠何承阶等2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86136.75元。2016年8月29日,西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田某发出西人社劳监令字[2016]第114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田某仍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遂作出上述判决。

01

法官说

多年来,“恶意欠薪”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的毒瘤,恶意欠薪带来的不仅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侵害更是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春节将至,此时正是劳动纠纷发生的高峰期。西吉法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判决,无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对那些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和包工头,法律将会进行严厉的制裁,不仅使他们身败名裂,而且会落个人财两空。(通讯员何文婷)

西吉法院判决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