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平視眼光爲申訴案件贏得「平等對話」!這家檢察院做到了

為了解開心中有關兒子故意殺人案的種種法律疑問,申訴人先後就當地中院和省高院的兩審判決,向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面對雙雙駁回的現實,申訴人再次“倔強”地選擇向省檢察院申訴。

儘管從審判的角度已經窮盡了所有手段,且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均無不妥,但作為“檢務公開”的有力舉措,檢察機關依然將此案列為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的樣板,用直面挑戰為“一個案子勝過一沓文件”作出最好詮釋。

面對申訴人長期申訴導致的主觀偏執,原審承辦人不願參與,公開審查“出力不討好”的尷尬,檢察官們走出以往就案評案、文書循環的固有模式,通過大量細緻的調查,以“公開示證”回應疑問,用“雙向審查”排除干擾,真正做到了“監督不是高人一等”“監督就是尋找問題,補齊短板,雙贏多贏”。

時間退回到7月26日上午,省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視頻會議室內。由省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舉辦的柴某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活動正在緊張進行。

活動現場,在晉視察的16名全國人大代表、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和江西省檢察院的部分領導實地觀摩,來自我省的5名人民監督員,一名人大代表,一名政協委員作為監督方全程監督評議,申訴人也在紮實周密的安排下,獲得了相關權益的最大程度保障。

公開審查活動專揀“硬骨頭”

“該案的審判雖然塵埃落定,但因為當時聚眾持械故意殺人場面混亂,牽涉人員眾多,被告人供述反覆且有矛盾,加之申訴人合理存疑,我們必須慎重調查之後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只有通過公開審查讓人民評議和監督,才能讓申訴人看得見司法的公正。”作為複查案件承辦人,太原鐵檢分院副檢察長段興金談及接手本案的初衷,更多強調的是案件的“技術含量”。

據段興金介紹,申訴人柴某系原審被告人柴某貌的父親,柴某貌因參與一起報復性打鬥導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被運城市中院認定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高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其他各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嚴懲,已認罪伏法。

但由於柴某貌系2006年12月24日案發時臨時捲入該起故意殺人案中,柴某貌與其他被告人大部分不認識或不熟悉,再加上現場混亂,作案時間短,導致其他被告人對柴某貌注意力差,證明其參與作案的供述多有矛盾之處,偵查中也未能提取到其作案工具和所穿衣服。

對此,柴某貌及其父親柴某生認為原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存在諸多問題,認定柴某貌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隨後的十多年時間裡,柴某生先後向省高院和最高院提出申訴,在遭遇駁回的情況下,柴某生向省檢察院提出申訴,省檢察院指定由太原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複查承辦。

案件複查過程不打“安全牌”

“既然是複查,我們就不能再打安全牌,申訴人的申訴焦點是什麼,我們就得針對性地回答什麼。”段興金說,他們從接手該案起,就堅持用證據說話。針對原審判決採信的證據,複查檢察官深入案發地,向案件偵查人員、法醫鑑定人員和原審被告人及相關證人調查核實情況,認真複核原案存疑證據。核實結束後,他們又約見申訴人,向申訴人反饋調查核實情況,力求讓申訴人看得到檢察機關的努力,感受得到法律監督的力量,掌握得到以前不曾瞭解的案件情況。

複查案件檢察官認為,申訴人不僅看重申訴複查的結果,同樣看重案件複查的過程。期盼看到案件的調查是否公開透明,是否就其提出的疑問不迴避、不躲閃,是否能坦誠相見,做到毫無保留。所以,司法應當積極回應申訴人的訴求,不能怕麻煩、懼風險而躲躲閃閃、遮遮掩掩。

“我們不會因為案件本身已經過了多輪訴訟審理,且最高院也駁回了申訴,便輕信原審裁判;也不能因為申訴人長年申訴,而視申訴人為纏訴鬧訪之人。”段興金告訴記者,他們始終秉承“三個不放過”和“三個必須弄清”的辦案原則,即原審證據存在問題和矛盾的不放過,申訴提出的質疑沒有證據能夠排除的不放過,申訴人提出的取證要求沒有滿足的不放過;申訴人提出的所有質疑都必須弄清,案件存在的證據缺陷原因必須弄清,申訴人提出新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必須弄清。

申訴現場環境力求“講公正”

刑事申訴案件複查中,如何切實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讓其在客觀公正的司法環境中闡述主張、聽取意見、發表看法,應當是複查案件的努力方向。為了有別於以往的公開審查活動,太原鐵路運輸檢察分院的複查承辦人充分調動各種資源,最大程度釋放申訴人的情緒,最大程度讓其體驗“看得見、摸得著的公正”。

“經過十多年的申訴,申訴人品味過心酸,遭遇過交鋒,面臨過絕望,所以他既然願意坐下來傾聽,願意和我們交流,我們就得放平心態,尊重對方。不因為其訴求依據不足、認識偏執、言語激動等而缺乏耐心、態度強硬,而是要因勢利導、耐心聽取意見、用心解釋,讓申訴方感到複查機關是保障權利、能夠說理、值得信任的地方。”在段興金的眼裡,平視申訴人很重要。

於是,我們看到為了方便申訴人在公開審查會現場能清晰看到示證的PPT,複查機關專門為申訴人安裝了電視屏……整個活動現場依法公開,從程序設計到實體真實再到權利保障,反覆徵求申訴人意見,保證申訴人能夠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複查機關不避諱原審證據存在的問題和缺陷,也不避諱原審裁判文書出現的疏漏和瑕疵,對申訴主張及證據存在的問題直言不諱指出,並做好解釋分析工作,讓申訴方認識到其申訴主張哪些有證據支持、哪些得不到證據支持、哪些還有努力的空間。

隨著複查機關公開審查活動接近尾聲,現場各方緊繃的神經開始慢慢舒緩。這時,只見申訴人起身離坐,徑直走向會場中央,一個深深的鞠躬:“感謝大家,謝謝檢察官。”場內氣氛在短暫凝固後變得輕鬆愉悅。

本報記者 楊銳 付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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