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法律修改推进简政放权

11部法律修改推进简政放权

11部法律修改推进简政放权

11部法律修改推进简政放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表决通过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在依法推进简政放权中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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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也被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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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海关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母婴保健法、公路法、港口法、职业病防治法中涉及的部分审批予以取消,包括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审批等。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删去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也就是说,办理该项工商登记不再需要前置审批。

同时,会议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也作了相关规定。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例,该法第七十七条增加了一款: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发现入海排污口设置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应该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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