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超領甲供材料,甲方要從結算中扣除,施工單位爲何堅決不同意

施工過程中,施工材料的供應方式有很多,其中甲方供應施工主材的也是一種比較普遍的合作方式,合作方式應該根據雙方的合同約定來執行,但這種方式應該將甲供材料的結算方式在施工合同中描述明確,避免後期結算產生歧義,這種描述應該將甲供材料的名稱、品種、規格、材質、質量及相關的結算方式均應有明確的說明。

施工超領甲供材料,甲方要從結算中扣除,施工單位為何堅決不同意

當一份施工合同約定甲方供應施工材料,施工單位使用,如超出約定數量,超出部分由施工單位承擔費用,但沒有明確如何承擔時,就會產生分歧。有這麼一個案例,甲乙雙方合同約定“建築施工項目,施工鋼材是甲供材料,甲供材料用量按定額計算量考核,超出部分由施工單位承擔,工程結算審減額超過申報值的10%,工程結算審計費全部由施工單位承擔,結算審減額在10%以內(含10%),審計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此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按施工單位提供的材料計劃供應施工所用鋼材,施工順利驗收交工。然而到施工結算時,甲供材料供應量超過定額計算量,甲方按材料採購單價計算材料超出部分費用,準備從工程結算中直接扣除,但施工單位堅決不同意,原因是如果將此部分費用在結算中扣除,那麼結算審減額將超過申報值的10%,那麼不但材料款要扣除,工程審計費也要承擔,如果不在結算中扣除,工程結算審減額不超過10%,工程結算審計費將由建設單位承擔,對於建設單位提出要從結算款中扣除的說法,施工單位給出的回應是,工程結算金額與甲供材料無關,扣除超出部分材料款應在確定結算金額之後,由財務少支付相關材料費用即可,建設單位不同意此種解釋,就此問題雙方產生了分歧。

施工超領甲供材料,甲方要從結算中扣除,施工單位為何堅決不同意

最終無論最後採用哪一方的觀點,類似的爭議還會發生,只是希望在工程項目前期,各方面都要考慮的全面些,仔細些,儘量的減少後期工作的爭議與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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