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蒙離婚了,Papi醬你要撐住

咪蒙离婚了,Papi酱你要撑住

上週和東哥涉嫌性侵案一樣引發了一股不小的衝擊波的,就是薛之謙生子宇宙第一情感博主 —— 咪蒙宣佈「是的,我要離婚了」。

其實你們只是關心,咪蒙離婚,她的億萬身價該怎麼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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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馬凌的咪蒙與眼中和李大仁一樣“暖男”羅同學結婚17年,如果沒有簽訂過婚內財產協議,那麼咪蒙目前基本上所有的財產都是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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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子、車子、票子(存款)之外,對咪蒙來說,離婚最難掰持清楚的,就是她的公眾號和她的“自媒體王國”。

咪蒙,當年憑藉《南方都市報》首席編輯的文筆、窺探人性的觸角,在2015年9月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出了第一篇“毒雞湯”後,3年時間吸粉1000萬+,75萬一條公眾號廣告,年收入至少達到八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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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3月30日就宣告粉絲突破1000萬

公眾號估值超過2億人民幣,甚至超過了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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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值錢的公眾號,究竟能不能分?又該怎麼分?

首先,得區分公眾號的主體是個人還是公司。

當公眾號主體是個人的時候,由於公眾號與註冊人有密切的聯繫,具備人身屬性,所以法院判決的傾向是不會分割公眾號本身。

但是,公眾號運營期間的收益(包括打賞、廣告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一般會將公眾號使用、管理、收益等一系列權利都判給實際運營的一方,另一方會獲得現金補償。

參考:中國裁判文書網·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遼01民終13122號民事判決書

那如果公眾號的主體是公司的時候,那麼公眾號其實和夫妻兩個沒什麼關係,是公司的資產,也是公司資產估值的一個重要參考因素。

離婚時,涉及的是分割股權,而不是公眾號。

咪蒙和羅同學就屬於這第二種情況。

公司股權

咪蒙這兩年一直在擴充自己的商業版圖,前前後後至少註冊了六家公司。

咪蒙公眾號原先主體是北京十月初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十月初五”),今年4月30日改為了霍爾果斯爆炸糖影視傳媒有限公司。

據天眼查的工商數據顯示,十月初五對霍爾果斯爆炸糖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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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咪蒙擁有十月初五66.67%的股份,屬於絕對控股;咪蒙和羅同學共同成立的上海樹梢(羅同學佔股99%),則佔有十月初五11.11%的股份。

肯定會有人說,那羅同學分不到多少啊,公司股權都在咪蒙名下。

其實並非如此,咪蒙的這部分股權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在工商登記上看起來羅同學沒有份額,但是在財產分割上,都是會被完全視作婚後的共同財產,都要進行分割。

所以理論上,羅同學有權要求咪蒙把66.67%的股份分一半給他。

但是在實際操作上,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羅同學要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或者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才可以取得這部分股權。

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那羅同學能拿到的就是這部分股權相應的現金補償。

公眾號的估值目前並沒有一個“法定”標準,到時候究竟該估多少?怎麼估才能讓兩邊都覺得合理而不“撕逼”?

這可能才是這場離婚的真正的戰爭。而一切,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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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蒙對自己離婚的註腳是:離婚不是失敗,而是一種勇敢!

的確,離婚本身不是失敗,但是,萬一股權在離婚進行分割時產生糾紛,是有可能會發生相關股權被查封凍結的情形的,到時候,對咪蒙以及整個商業版圖來說,那才是失敗。

注:夫妻間的股權究竟怎麼安排能降低不利影響?聽範蘇白律師的《創業之路,股權十計》就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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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蒙離婚,情感號人人自危,紛紛翻查起自己過去的內容會不會將來發生“自打嘴巴”的情況。

咪蒙過去專門秀和羅同學之間恩愛的文章就有5篇以上,至於在其他文章裡面提到羅同學的,更是不計其數。

他們剛結婚時,她說《我的理科生老公,他是外星人》。他們結婚10年時候,她說《我是因為你,才愛上了這個世界》。

而在9月2日,宣佈“將離婚”之前,咪蒙卻發出了這樣一篇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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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同學陪伴了咪蒙創業失敗,又陪伴咪蒙到今天寫公眾號成功。

最後,還是抵不過一句“不愛了”。

出於“八卦的天性”,吃瓜群眾們也紛紛關心起了其他網紅大咖們,紛紛留言“咪蒙離婚了,你可要好好的”,深怕別也因為“女強男弱”紛紛“不愛了”。

於是,昨天Papi醬彷彿是為了做出回應,在沉寂了一個月之後,更新了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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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身價能和咪蒙抗衡的網紅中,也就只有Papi醬還在幸福的婚姻中了。

而Papitube的背後可是有著真格基金、光大金控等投資界大咖們,這萬一...豈不是更是一次大混戰?!

Papi醬,你可得撐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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