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蒙离婚了,Papi酱你要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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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和东哥涉嫌性侵案一样引发了一股不小的冲击波的,就是薛之谦生子宇宙第一情感博主 —— 咪蒙宣布「是的,我要离婚了」。

其实你们只是关心,咪蒙离婚,她的亿万身价该怎么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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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马凌的咪蒙与眼中和李大仁一样“暖男”罗同学结婚17年,如果没有签订过婚内财产协议,那么咪蒙目前基本上所有的财产都是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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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子、车子、票子(存款)之外,对咪蒙来说,离婚最难掰持清楚的,就是她的公众号和她的“自媒体王国”。

咪蒙,当年凭借《南方都市报》首席编辑的文笔、窥探人性的触角,在2015年9月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出了第一篇“毒鸡汤”后,3年时间吸粉1000万+,75万一条公众号广告,年收入至少达到八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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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3月30日就宣告粉丝突破1000万

公众号估值超过2亿人民币,甚至超过了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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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值钱的公众号,究竟能不能分?又该怎么分?

首先,得区分公众号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

当公众号主体是个人的时候,由于公众号与注册人有密切的联系,具备人身属性,所以法院判决的倾向是不会分割公众号本身。

但是,公众号运营期间的收益(包括打赏、广告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会将公众号使用、管理、收益等一系列权利都判给实际运营的一方,另一方会获得现金补偿。

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民终13122号民事判决书

那如果公众号的主体是公司的时候,那么公众号其实和夫妻两个没什么关系,是公司的资产,也是公司资产估值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离婚时,涉及的是分割股权,而不是公众号。

咪蒙和罗同学就属于这第二种情况。

公司股权

咪蒙这两年一直在扩充自己的商业版图,前前后后至少注册了六家公司。

咪蒙公众号原先主体是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十月初五”),今年4月30日改为了霍尔果斯爆炸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据天眼查的工商数据显示,十月初五对霍尔果斯爆炸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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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咪蒙拥有十月初五66.67%的股份,属于绝对控股;咪蒙和罗同学共同成立的上海树梢(罗同学占股99%),则占有十月初五11.11%的股份。

肯定会有人说,那罗同学分不到多少啊,公司股权都在咪蒙名下。

其实并非如此,咪蒙的这部分股权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工商登记上看起来罗同学没有份额,但是在财产分割上,都是会被完全视作婚后的共同财产,都要进行分割。

所以理论上,罗同学有权要求咪蒙把66.67%的股份分一半给他。

但是在实际操作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罗同学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才可以取得这部分股权。

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那罗同学能拿到的就是这部分股权相应的现金补偿。

公众号的估值目前并没有一个“法定”标准,到时候究竟该估多少?怎么估才能让两边都觉得合理而不“撕逼”?

这可能才是这场离婚的真正的战争。而一切,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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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蒙对自己离婚的注脚是:离婚不是失败,而是一种勇敢!

的确,离婚本身不是失败,但是,万一股权在离婚进行分割时产生纠纷,是有可能会发生相关股权被查封冻结的情形的,到时候,对咪蒙以及整个商业版图来说,那才是失败。

注:夫妻间的股权究竟怎么安排能降低不利影响?听范苏白律师的《创业之路,股权十计》就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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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蒙离婚,情感号人人自危,纷纷翻查起自己过去的内容会不会将来发生“自打嘴巴”的情况。

咪蒙过去专门秀和罗同学之间恩爱的文章就有5篇以上,至于在其他文章里面提到罗同学的,更是不计其数。

他们刚结婚时,她说《我的理科生老公,他是外星人》。他们结婚10年时候,她说《我是因为你,才爱上了这个世界》。

而在9月2日,宣布“将离婚”之前,咪蒙却发出了这样一篇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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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同学陪伴了咪蒙创业失败,又陪伴咪蒙到今天写公众号成功。

最后,还是抵不过一句“不爱了”。

出于“八卦的天性”,吃瓜群众们也纷纷关心起了其他网红大咖们,纷纷留言“咪蒙离婚了,你可要好好的”,深怕别也因为“女强男弱”纷纷“不爱了”。

于是,昨天Papi酱仿佛是为了做出回应,在沉寂了一个月之后,更新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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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身价能和咪蒙抗衡的网红中,也就只有Papi酱还在幸福的婚姻中了。

而Papitube的背后可是有着真格基金、光大金控等投资界大咖们,这万一...岂不是更是一次大混战?!

Papi酱,你可得撑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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