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駕駛員第三次酒駕被查 將被嚴罰

肥城:驾驶员第三次酒驾被查 将被严罚

兩次酒駕被交警查住後,駕駛員仍長記性,不再酒駕。可有的駕駛員不知悔改,在第三次酒駕被交警查住後,等待他的將是更嚴厲的處罰。

9月5日21時45分左右,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機動隊民警巡邏至儀過路儀陽街道辦事處胡臺村路段時,發現一輛號牌為魯ABXXX9的小型轎車見到巡邏車輛有意降低車速,這引起了巡邏民警的懷疑,於是民警立即向前將車攔停。

在詢問過程中,民警聞到車內有很大的酒氣,懷疑該駕駛員劉某存在飲酒駕駛的嫌疑,於是對劉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204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酒駕駛。民警將駕駛員劉某帶回中隊進行處理。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民警發現劉某不僅貪杯,更熱衷於體驗酒後駕駛的“樂趣”,經查詢,劉某曾於2015年2月5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肥城市交警大隊六中隊查獲,2016年1月6日因再次酒後駕車被交警岱嶽區大隊查獲。

劉某再三觸碰法律的底線,在酒駕的“泥潭”裡越陷越深,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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