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維持原判,主犯吳祝游獲死刑

廣州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維持原判

主犯吳祝遊被判死刑

正義網訊(檢察日報記者鍾亞雅)廣東省廣州市檢察院8月31日向社會通報,近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吳祝遊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主犯吳祝遊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餘團伙成員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004年開始,吳祝遊糾集他人採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白坭村地區開設賭場、壟斷魚塘,以此作為經濟來源,逐漸發展成為以被告人吳祝遊為頭目,被告人吳峻嶺、邱文鋒、龔少權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邱錦輝等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白坭村一帶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該案人數多、罪名多、案情重大複雜,為準確有力指控犯罪,檢察官多次查看案發現場,驅車到深山荒野廢棄多年的拋屍深井複核犯罪現場;走訪調查被害村民和村委會,向村民、村幹部取證,複核證人、被害人,進一步核實吳祝遊等人實施的違法犯罪事實。

廣州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廣東省高級法院的二審裁定,對廣州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定性、適用法律以及組織成員的認定等全部採納。隨著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這夥盤踞在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長達十年,為非作歹、稱霸一方的犯罪分子終於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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