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单位工作六年了,从17年被查出有病至今已手术两次并且一直休病假,单位突然少交公积金和社保,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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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解释一下为什么会少交公积金和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患病的,规定的医疗期期间不能解除合同,病假超过一定期限会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名员工患病病假期间只发给病假工资,相应的公积金和社保也是按照工资基数来缴纳的。因此降低是必然的,也是合法的。

如果医疗期结束后,经鉴定失去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根据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是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也是无奈,用人单位的做法与情上可能有点让人无法接受,但于法上并无不妥。只能接受现实,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就行了!

身体才是一切的根本,不管如何,都要好好保重身体,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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