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檢察院運用刑事和解制度,幫助案件當事人走出困境

延寿县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帮助案件当事人走出困境

2018年8月30日,延壽縣檢察院就公訴部門受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運用刑事和解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

此事要從今年8月初說起,辦案檢察官在審查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時瞭解到,犯罪嫌疑人張某與被害人趙某是同學關係,平素關係要好,沒有其它矛盾,僅因手機發小視頻這種小事發生爭執,撕打到一起,演變成一起輕微刑事案件。這是一起典型的熟人之間發生的案件,如果僵硬地從法律角度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不但被害人民事權益得不到實現,還容易引發新的刑事案件。必須從情與法雙方面考慮,高度重視調解工作,妥善處理,化解矛盾,保障案件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基於以上認識,辦案檢察官多次找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瞭解情況,釋法說理。通過談話瞭解到案件雙方當事人均為90後年輕人,血氣方剛,犯罪嫌疑人工作剛剛起步,如果被判監禁刑,勢必對今後工作造成重大影響,且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感後悔,認罪悔罪,希望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與被害人重歸於好。被害人受傷為輕傷二級,需要長時間修養,家庭生活拮据,且其念及同學情誼,能夠諒解嫌疑人。

為了充分化解社會矛盾,幫助雙方當事人及早走出因案件帶來的生活困境,辦案檢察官運用刑事和解制度,主持雙方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犯罪嫌疑人家屬對被害人當面賠禮道歉,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此案是輕微刑事案件民事賠償和解的一次成功嘗試,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將世情與法理相結合,釋法說理、融會貫通,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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