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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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通 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在黔西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即日起主动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碍执行情节的,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被执行人系公职人员身份的自然人的,人民法院将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纪检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所在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应尽快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同时,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并承诺对于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黔西县人民法院监督举报电话: 0857-4614039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举报电话:0857-4783028

黔西县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0857-4692210

黔西县人民法院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黔西县公安局

2018年8月16日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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