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幅提高舉報食品藥品違法獎勵 可按罰沒金額計算獎勵金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局新修訂的《成都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成都市獎勵辦法》)。8月7日,成都食藥監局對《成都市獎勵辦法》進行了解讀。

新修訂的《成都市獎勵辦法》對八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主要是:新增獎勵金計算方式、調整獎勵金計算比例、提高了單次獎勵金額、細化了重獎標準、明確獎勵主體和管轄原則、取消針對標籤瑕疵的獎勵、新增有關司法判決等事項的舉報獎勵和精簡了獎勵金髮放的內部審核流程。

本次修訂的《成都市獎勵辦法》主要有三個亮點:

一是大幅提高了獎勵金額。將按“涉案貨值金額”計算獎勵金,修訂為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金額”計算獎勵金;將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重獎標準仍為最高60萬元)。按“罰沒金額”計算將大幅提高獎勵金額。例如,如果舉報人舉報某餐飲企業在火鍋中非法添加罌粟殼,監管部門查實其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規定,貨值金額為10萬元。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監管部門對其處以了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罰沒金額為300萬元。如果該舉報為一級舉報(能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則該舉報人可獲得的最高獎勵金為18萬元。而按原獎勵辦法只以貨值金額計算的規定,該舉報人最高只能獲得1.2萬元獎勵。

二是細化了重獎標準。該辦法參照《國家獎勵辦法》在原《成都市獎勵辦法》重獎獎勵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重獎標準:舉報人對舉報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舉報故意摻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等。以上可作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於30萬元,並可以突破標準給予但不超過60萬元獎勵。

三是新增有關司法判決等事項的舉報獎勵。為了加大對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不大,但社會危害大的舉報案件(如:問題疫苗、非法添加等)的獎勵力度,該辦法新增對於被舉報人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確認追究刑事責任,且司法機關未對舉報人予以獎勵的,應該按以下標準獎勵舉報人:一是被告人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獎勵5萬元;二是被告人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刑罰的獎勵7萬元;三是被告人被判處7年以上(不含無期徒刑)刑罰的獎勵10萬元;四是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獎勵15萬元。對於被舉報人經認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獎勵3萬元;被舉報人經公安機關認定,尚不構成犯罪,但由於情節嚴重,其相關負責人或責任人因此被處以行政拘留的,獎勵2萬元。

近年來,成都市大力開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宣傳和落實,取得了良好效果。2013-2017年,全市發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金額逐年攀升,分別為4萬元、30.7萬元、79.61萬、128萬和183萬元,5年時間內增長40多倍。成都市食藥監局希望,有更多的消費者、從業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食品藥品的共同治理,舉報和打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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