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網際網路消費金融放貸規模影響因素解讀

行業前沿丨互聯網金融專題

全文字數: 4847字 精讀時間: 7分鐘

2017年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規模經歷高速增長,但年底下發的“141號文”為快速發展上了一道“緊箍咒”。與此同時,2018年行業面臨資金面緊張、消費貸場景覆蓋難等難題,2018消費金融看點,本文將逐一進行盤點。

1.“141號文”對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產生哪些影響?

2.消費貸是否還有機會?

3.2018年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規模受哪些因素影響?

2017年,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在資金面寬鬆、房貸轉移、用戶滲透率提升、場景滲透率提升等因素的促進下,行業規模高速增長,達到約4.4萬億元的放貸規模(詳見艾瑞諮詢《2017年中國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報告》)。2017年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141號文”),為消費金融業務的增長上了一道“緊箍咒”。在過去的半年裡,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面臨著政策收緊、資金面緊張等多重因素的影響,預計放貸規模增速將顯著降低,本文將對這些影響因素逐一進行盤點。

2018年互聯網消費金融放貸規模影響因素解讀

141號文:放貸主體必須是有資質的金融機構,不具備資質的機構逐步出清

在我國從事信貸業務,理論上放貸主體必須是有資質的金融機構,但在141號文出臺前,互聯網化的消費金融業務發展迅速,在迅速發展的過程中不乏無資質的機構從事放貸業務。141號文重新強調了“放貸主體必須是有資質的金融機構”這一監管要求,從行業現狀來看,無資質的金融機構從事放貸業務得到了有效整治,未來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的開展將逐步向有資質的機構靠攏。

從目前來看,有資質從事消費金融業務的機構主要包括信託、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網絡小貸公司、P2P、融資租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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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有資質的放貸主體中,部分銀行、全部持牌消費金融公司、部分網絡小貸公司是最重要的參與主體。

總體來說,141號文出臺後,行業參與者範圍受到限定,不具備資質的機構將停止消費金融業務或與具備資質的主體通過助貸模式合作來開展業務,行業整體規模增速受到影響。

ABS需要並表,並表後從業機構的規模有了天花板

在141號文出臺前,消費金融機構通過發行ABS,將信貸資產“出表”,從而不受監管對資本充足率等指標的要求。141號文中明確規定ABS不得出表,並表後由於槓桿率的限制,行業整體放貸規模受限。

就銀行而言,除消費金融業務這樣的零售信貸資產外,還有對公信貸、投資等其他類型的資產,這些資產一起受MPA的嚴格監管,因此ABS並表後對消費信貸業務的開展產生一定影響。

就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而言,根據《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的資產中信貸資產佔絕大多數,簡化來看,

ABS並表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放貸資金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10倍左右。

網絡小貸公司受地方金融辦監管,各地政策稍有差異。按照幾個網絡小貸公司分佈較多地區的規定來看,網絡小貸公司放貸資金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2-4倍。網絡小貸公司數量排名前三的省份為廣東、重慶、江蘇。重慶地區小貸公司根據《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融資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230%。結合網絡小貸公司的融資渠道及各融資渠道融入資金均需計入表內的要求可知,放貸資金餘額最多為融資餘額與所有者權益之和。簡單來看,重慶地區小貸公司放貸資金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約3.3倍。根據廣東省金融辦下發的《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管理工作指引(試行)》規定,對外融資總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的1倍,簡單來看,廣東地區小貸公司放貸資金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約2.5倍。

通常情況下,股權融資成本高於債權融資等其他融資方式的融資成本,因此在要求ABS並表、槓桿率限制後,放貸主體能從事的放貸業務規模有了天花板。

從2017年行業情況來看,行業主要參與者的業務規模遠遠超過了這個天花板,以借唄為例,借唄以“重慶市螞蟻商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為放貸主體開展業務,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重慶市螞蟻商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約18.1億元,發行的ABS尚存續約1206.1億,不計算表內信貸資產的情況下,簡單計算ABS部分的放貸餘額是註冊資本的66.6倍,預計放貸資金餘額與資本淨額的比例將遠超過重慶地區小貸公司約3.3倍的規定。

ABS 並表後,如果槓桿率按照監管的嚴格規定來執行,行業規模將受到顯著影響。

助貸模式存在的基礎——增信——被叫停,但衍生出了三種新模式,監管態度未可知

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的開展流程可以分為獲客、風控、放款、催收。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了助貸模式,即放款環節與其他業務環節由不同機構負責的模式,其中負責放款環節的為資金方,資金方為有資質的金融機構,如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信託等,負責其他環節的為助貸平臺。

助貸模式之所以形成,是因為資金方與助貸平臺的能力、優勢不同。資金方多為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資金方具備放貸資質,同時在資金規模、資金成本上有優勢。助貸平臺多由大型互聯網企業轉型而來或由初創互聯網企業創辦,具備消費金融業務的獲客、風控等優勢,但不具備放貸資質或資金規模不足。這兩類主體通過助貸模式的方式合作提供消費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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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助貸模式中,由於助貸平臺提供的風控能力難以事前衡量,因此,為了促使該合作能夠達成,大多數情況下,助貸平臺會對提供的信貸資產進行兜底、增信,即當信貸資產發生違約時,由助貸平臺向資金方補償該筆資金。增信是助貸模式中助貸平臺與資金方得以合作的基礎。在該模式下,在助貸平臺本身不出現如跑路這樣的問題時,資金來源機構獲得的是固定收益。

141號文中對助貸模式提出了明確要求:

(1)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

(2)“助貸”業務應當迴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第一點中對風控的規定較好達成,癥結在於第二點對增信的禁令,在該禁令的要求下,一部分助貸模式已經終止,剩下的助貸模式衍生出了類自營全流程業務模式、風險共擔模式、引入第三方承擔風險模式三種模式,目前資金方、助貸平臺對助貸模式的確立和風險責任劃分還在磨合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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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自營全流程業務模式,在該模式中,風控、風險承擔都轉移到資金方,助貸平臺的風控僅作為建議。該模式對資金方的風控能力要求較高,因而從目前的觀察來看從助貸模式轉換為該模式的較少。在該模式中,助貸平臺僅作為資金方的獲客來源,資金方從原本的助貸模式資金方的獨特戰場轉移到了自營消費金融業務的戰場。

風險共擔模式中,原本由助貸平臺承擔的風險改為由資金方、助貸平臺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擔,以繞過“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的要求。該模式受監管禁止的風險較高,監管能否准許尚且未可知。此外,也對資金方的風控能力提出一定的要求。

引入第三方承擔風險模式,該模式引入融資擔保機構、保險公司對風險進行擔保,為保證合作得以達成,助貸平臺向第三方讓利一部分。該模式存在的問題在於,融資擔保機構魚龍混雜,本身增信能力較差,相對來說保險公司具備更好增信的能力但其對消費金融業務風控能力有限。且即使交易得以達成,也面臨著向相應第三方支付費用、增加業務成本等問題。

監管對這三類衍生模式的監管態度尚未可知,保守的資金方已終止助貸模式,對行業規模產生影響。

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貸業務不被監管認可

現金貸有兩個定義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從研究、從企業業務開展的角度對現金貸、消費貸進行劃分,旨在區分二者在業務開展、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差異;第二種定義方式的產生是因為監管對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貸”業務有更嚴格的監管要求,為規避這些要求,業內機構通過一些方式規避被納入“現金貸”定義中,從而產生另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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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研究、企業業務開展的角度,將放貸資金無明確用途的信貸劃為現金貸,具體來說,可以根據消費金融業務開展過程中放貸資金是否直接劃入消費場景中,來區分現金貸和消費貸。有場景的消費貸在放款時資金給到商戶,無場景的現金貸放款時資金給到用戶。之所以產生現金貸這類產品,原因在於消費金融機構不能完全覆蓋各類生活場景,因此直接給用戶資金的現金貸成為有場景依託的消費貸的有力補充,大多數消費金融機構都同時具備這兩種形式的消費金融產品。

此外,在業務開展中,在獲客環節,現金貸通過購買流量、廣告、APP方式吸引自然流量等方式獲客,消費貸通過與消費場景結合,在用戶支付環節嵌入可選的消費信貸產品。在利率設計、期限設計、風控等環節上,二者也有差異,差異的基礎在於現金貸因直接將資金給到用戶而無法控制用戶的使用,相對而言風險更高。

從符合政策監管的角度,2017年12月1日發佈的141號文中將現金貸定義為“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四無特徵的消費金融業務,而該四無中最重要的又屬“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為規避該政策的監管,從業機構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在現金貸業務中增加讓用戶選擇借款資金用途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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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來看,監管方面沒有對該定義及業務開展方式進行進一步的監管要求,目前處於默許這一模式的狀態。根據艾瑞諮詢統計,對於非銀行業金融機構,2017年放貸規模中超六成為研究定義下的現金貸業務,如果監管收緊則行業規模將受到較大影響。

2018年整體行業資金面愈加緊張,利好具備良好資金來源的機構

資金寬鬆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消費金融業務的開展規模,資金成本決定消費金融業務的利潤水平。

2014年兩次定向降準、一次降息後,2015年多次降息降準,15年下半年、16年主要期限國債收益率持續下降,資金成本走低,使得2016年、2017年上半年消費金融有寬鬆的資金面和較低的資金成本。從2017年下半年開始,資金成本走高,2018年的多次降準緩解部分流動性緊張壓力,但整體2018年資金面較2017年更為緊張,對行業規模增速產生一定影響,但將利好具備良好資金來源的機構。

消費貸場景覆蓋“瓶頸期”的具體表現

2017年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經歷了高速發展,其中依託於消費場景的消費貸業務同樣經歷了高速增長,在高速增長之後,消費金融的場景覆蓋已經達到一定的瓶頸。該瓶頸的具體體現是:第一,部分線上場景被消費金融機構壟斷;第二,未被壟斷的線上場景的行業集中度普遍較低,長尾商戶整合難度大;第三,線下場景所需的人員投入較多、欺詐風險高。

第一,部分線上場景被消費金融機構壟斷。將用戶的消費場景按線上和線下進行區分,將用戶使用移動智能終端進行的各類消費活動(不包含在線下場景消費時使用移動智能終端設備進行的二維碼、NFC等方式的支付)定義為線上消費,則線上消費在2017年Q1-3的交易規模中近六成被消費金融機構壟斷,例如阿里體系內電商的消費金融業務被花唄壟斷、京東商城被京東白條壟斷,短時間內這些場景預計不會開放給其他消費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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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未被壟斷的線上場景的行業集中度普遍較低,長尾商戶整合難度大。2017年Q1-Q3線上消費場景中未被壟斷的場景交易規模的消費金融產品滲透率約為3-5%,餘下約1.6萬億元的空間,但未被壟斷的場景行業集中度普遍較低,長尾商戶整合難度大。

第三,線下消費場景的消費金融滲透率較低,2017年交易規模滲透率不到1%,但線下場景消費金融業務所需的人員投入較多、欺詐風險高。

綜上所述,就消費貸而言,2018年場景進一步覆蓋難度加大,消費貸未來可能的增量在於,第一,已被覆蓋的場景中信貸滲透率上升;第二,長尾場景依靠新型模式打通。

根據目前的觀察,長尾場景中的新型模式可能方向:第一,跨界合作實現場景佈設,例如消費金融機構同直銷銀行合作推出線下支付虛擬信用卡;第二,從農村、鄉鎮場景出發推出農村信貸產品,例如OPPO擬推出消費金融業務,預計將通過線下銷售門店推廣消費信貸、手機預裝自有信貸APP等方式實現“農村包圍城市”的信貸業務開展路徑。

綜合以上六點影響因素,2018年互聯網消費金融放貸規模增速預計將顯著降低,具體行業情況請關注艾瑞諮詢即將發佈的《2018年中國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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