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利亞伊拉克反恐形勢這麼嚴峻,聯合國爲何不派出「老和」部隊?

聯合國維和行動一般遵循三項基本原則:一是各方同意。聯合國認為,維持和平行動需經主要衝突當事方同意才可部署。這需要各方承諾達成一項政治進程。他們接受維持和平行動才能為聯合國開展授權任務提供了必要的行動自由,不論是政治方面的還是實際方面的。 聯合國認為,若未獲得此類同意,維持和平行動就有可能成為衝突一方,並被引向執行行動,從而偏離了其維持和平的基本作用。

二是公正。公正對於維持主要當事方的同意與合作至關重要,但不應與中立或不作為相混淆。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在對待衝突各方時應保持公正,但在執行任務時不應中立。

敘利亞伊拉克反恐形勢這麼嚴峻,聯合國為何不派出“老和”部隊?

敘利亞伊拉克反恐形勢這麼嚴峻,聯合國為何不派出“老和”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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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除非出於自衛和捍衛職責,不得使用武力。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除非萬不得已,不得使用武力。使用時,須以精準、相稱和適當的方式為之,且遵守使用所需的最小武力達到預期效果之原則,並維持對特派團及其任務的認可。聯合國維持和平使用武力總會產生政治後果,通常還會導致不可預見的情況。

聯合國維和部隊的作用是阻止局部衝突擴大化,或防止衝突再起,並幫助在戰爭中受害的平民百姓,為最終政治解決衝突創造條件後就應離開發生衝突的地區。可見,聯合國維和部隊的職責與當時敘利亞和伊拉克反恐形勢並不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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