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員掉包茅台,消費者如何維權?

8月2日,深圳福田警方打掉一個將顧客茅臺酒掉包的犯罪團伙,刑事拘留嫌疑人7名,串併案件50餘宗,涉案金額10餘萬元。嫌疑人利用酒店服務員身份之便,互相掩護配合,趁顧客微醺時將茅臺酒掉包,因手法隱蔽,顧客很難發覺。這是明顯的欺騙消費者,那麼消費者該怎麼維權呢?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以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而給消費帶來的應得的利益。消費者權益的核心是消費者的權利,其有效實現是消費者權益從應然狀態轉化為實然狀態的前提和基礎,而對於消費者權利的實現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則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服務員惡意將茅臺酒調換來欺騙消費者,是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

服務員掉包茅臺,消費者如何維權?

一、欺騙消費者怎麼投訴?

1993年10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工商局1996年3月頒佈並實施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對於商家的哪些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及對於這些行為的處理辦法有明確的規定。如《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中的前四條: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當消費者發現銷售商在促銷活動中銷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摻雜、摻假等情況,可及時向工商、物價等部門舉報。

二、消費者怎麼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權】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爭議解決途徑】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一般消費者遇見需要維權的情況,可以打12315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協會幫忙指導到具體的職能部門進行處理。

三、欺騙消費者怎麼賠償

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賠償數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

另外,對於食品經營者,欺騙消費者的,最高可以要求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消費者怎麼維權的內容,當發生類似於服務員偷換茅臺酒,以假貨來冒充真商品的情況,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直接報警,遭受到財產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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