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經紀人被判2年!私吞酬金怎麼判?

明星經紀人被判2年!私吞酬金怎麼判?

我們知道,很多明星都是通過經紀人來管理自己的資金收入、安排活動,但是經紀人畢竟不是親人,不可能全部都是為你著想,容易出現私吞酬金的現象。那麼我們應該怎麼定性明星經紀人私吞酬金的行為呢?現在就由小編來告訴你吧。

今日香港明星張某的梁某於2014年私自修改3份代言人合約,私吞至少100萬元港幣(約人民幣87萬元),早前在香港法院被裁定3項欺詐罪成立。但是我國大陸明星經紀人如果私吞廣告酬金,則是屬於職務侵佔罪。那麼接下來,我們來看看職務侵佔罪的相關內容吧。

明星經紀人被判2年!私吞酬金怎麼判?

一、職務侵佔行為

公司、單位、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非法佔用不屬於自己所得的單位財產,並且佔用的金額較大。

二、職務侵佔罪的認定條件

1、 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明星經紀人利用自己的便利條件而自己合法持有、保管的財物非法佔據,導致公司損失較大。

2、 必須有侵佔行為。

明星經紀人對於明星所獲得的廣告酬金必須存在佔有的行為,而不是簡單的保管或者幫助其投資等。

3、 達到數額較大的行為。

這是一個數額上的限制,明星經紀人對於自己非法佔有的金額需要達到一定的標準,不能僅僅是佔有幾百幾千就可定罪,一般來說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明星經紀人被判2年!私吞酬金怎麼判?

三、職務侵佔罪的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所以按照這樣的規定,梁某私吞廣告酬金達八十幾萬,如果是在內地判刑則有可能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星經紀人被判2年!私吞酬金怎麼判?

綜上,將明星經紀人私吞酬金的行為認定為職務侵佔罪,因為明星經紀人本來是一份工作,但是依靠接近明星的便利,利用自己與明星的關係,利用自己的職務行為侵佔原屬於明星的那一份酬金,因此屬於職務侵佔罪。

以上便是明星經紀人私吞酬金被判職務侵佔罪的相關內容,明星在接活動的酬金或大或小,儘管經紀人是為明星服務,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所以需要好好了解清楚職務侵佔罪,進一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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