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范冰冰工作室发布声明,称崔永元的“影射”范冰冰的“侮辱性博文”纯属诽谤,并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微博。
事件始末如下:
5月24日
崔永元发布微博,讽刺范冰冰领取国家精神造就者奖项一事。
5月25日
崔永元发布一张合同的部分截图,但并未表明这张合同的签署双方是谁。
但由于有上面那条微博,大多数网友将这份合同的签署人默认为范冰冰。
合同的内容是,甲方影视公司支付给乙方艺人1000万元的片酬。
5月28日
崔永元发布上述合同的详细内容。
其内容除了之前提及的1000万元片酬以外,还包括拍摄期间乙方艺人和随行人员各种额外的天价费用。
今日中午
崔永元再次发博称这位乙方艺人(博文中依旧没有指名道姓)拍这一部影视作品实际上签署了两份合同。
一份是可以见光的合同,片酬1000万元;另一份是私底下的合同,片酬5000万元,实际上片酬总数为6000万。而且,崔永元称该艺人的拍摄时间只有四天。
今日下午
范冰冰工作室发布本文开头的“严正声明”。
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一、片酬1000万元的合同的确属于范冰冰,崔永元将其发布到网上属于侵害权益;
二、崔永元所说的另一张“不能见光”的、片酬5000万元的“小合同”以及“4天片酬6000万”纯属捏造,并已对范冰冰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三、要求崔永元立即删除相关微博,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今日傍晚
崔永元不但没有删博,反而再度发博:
与此同时,小道消息称范冰冰丝毫未受到该风波影响,正和李晨赴美旅游。
各位对此事件作何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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