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以后多出来的土地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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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中,不管是多了的土地还是少了的土地,只要是基于农户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上的土地进行实测的,都归农户,多了,村集体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者要求出钱拿地,少了农户可以申请重新测量,如若结果与之前测的一致,也不会多补土地。

这主要是因为:

1、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和土地确权时的实际测量面积在新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写明,不会对今后土地的征收、流转造成影响。

2、土地确权选择的方式不同,实际测量出来的面积也会有差异,现在比之二轮土地承包时测量方法相对更精确,因此土地多出来一点或者少了一点都属正常现象。

3、几十年的时间足以让土地自行发生一定的改变,尤其是四至上,出入会比较明显些。

总的来讲,大家不必过分担心,只要不是面积相差太离谱(自己土地在承包期内发生了哪些改变心里还是有点数的吧?),那么就放心拿证就好了。


土地论坛


农业知识科普为您解答,对于这个问题,我从自己的个人理解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谈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确权多出面积极少的话,原则上还是由原承包者承包,确权书上注明,承包时的面积和确权之后的实际面积。

二是,如果是发包土地时,既成事实就是耕地实际面积多于登记面积。按实际面积确权颁证,确权证书上注明两次测量的面积,承包户享有该土地实际面积的补贴等。

三是荒地确权。荒地原则上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不能因为私自开垦耕作,就给开荒者确权发证。对于这类土地,要通过全体村民集体协商,并上报上级政府进行确权登记。也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办法承包出去,再予以确权登记。

四是,历史原因统计上瞒报土地,造成的与实际测量面积不符。如,早期有些农民为了少交农业税,故意少报耕地数,从而变成了“黑地”。对于“黑地”,在土地确权时应计入确权面积。

总之,对于多出土地,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处理,如果过多,应采取协商的办法有偿使用和退承包等。


农业知识科普


多出土地归谁?我来回答个人的看法:多出来的土地还归本组所有,应按二轮承包法定人口平分使用,使用到2028年到期为止。到期再调整按到期法定人口应得地得地,应退地的退地然后再延迟30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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