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標準提高至5000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27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憲法法律委認為上述法律草案已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據悉,該決定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減稅政策擬於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個人所得稅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你拖後腿了嗎?

“一次修法,兩步到位”。此次個稅法大修,一方面要考慮給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實施新稅制預留一定準備時間,同時又考慮儘早釋放減稅紅利。

根據決定草案,決定擬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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