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失信名单该怎么撤销?

罗先生来电咨询:5年前我大学毕业后,在父亲注册的一家服务公司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来,父亲帮其朋友从银行办理了一笔贷款,借款人是父亲朋友妻子名下的一家公司,办理贷款过程中,父亲让我名下的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当时,我按照父亲的意愿只是在银行签过字,没有人说是为了担保的事情,具体情况我也没有多问。贷款到期后,因为借款人没有把钱还上,所以银行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还申请了执行。结果,法院把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此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请问,像这种情况怎么才能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本报法律服务律师回复:从罗先生讲述的情况看,当时其去银行签字时,已经大学毕业而且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成年人的他应当对自己的签字行为所带来的法律意义及其后果有所知晓。在他父亲帮其朋友办理贷款的时候,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他既然签了名,就意味着其名下的单位已经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法律意义上的担保手续。在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正常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有义务协助银行催还债务或者代其(借款人)履行借款偿还义务。现在,既然法院判决且银行方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并将罗先生列入失信人名单,这种情况首先应当积极想办法把贷款还清,否则撤销失信就没办法进行。还贷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罗先生可以督促借款人尽快履行义务,也可以在自己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先行偿还后再向借款人追偿。只要履行了还款义务,在一定的期限后就可以向执行单位申请将其从失信人名单中撤销。(兰州晚报记者 曾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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