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镑!二手房过户缴纳房产增值部分20%,它比房地产税更可怕


重镑!二手房过户缴纳房产增值部分20%,它比房地产税更可怕


目前在大多数城市,为了鼓励二手房买卖,二手房交易都还是征收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这是很低的税率,明显是“优惠政策”。

而在北京、东莞等城市,也已经开始征收:二手房过户要缴纳房产增值部分20%。

中部楼市十分火热的郑州也开始施行:2015年1月1日后办理的产权证,再交易征收增值部分的20%。

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你买的房子价格翻倍了,那么在房产交易的时候要交纳房屋总价的1成,10倍于房地产税(1%)!

就在8月1日,河北张家口的宣化区宣布跟紧老大哥北京,对二手房过户要缴纳房产增值部分20%的税。

“2018年8月1日,张家口市宣化区税务局明确公示,落实“房住不炒”精神,个人转让存量住房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取得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人,已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重镑!二手房过户缴纳房产增值部分20%,它比房地产税更可怕

根据公告:只有家庭转让唯一住房(且持有超过5年)的时候,可以豁免20%的个税。

并且,卖家想要剔除类似“装修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的时候,需要提供有效的凭证。然而在此前,即便你有各种有效凭证,税务部门都是按照“没有凭证”、“无法查实”来给你“核定征收”的,也就是优惠征收的。

悲催,估计很多家庭没有办法提供装修费用凭证了。

抽税20%?早就有文件支撑了!

20%的税率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其实很早以前就已经出现在多条重要文件中:

2013年2月末的时候,当时“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出台“国五条”的实施细则,要求:在全国实施20%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税率。

而上述细则公开后,由于各种原因,只有北京和东莞等极少数城市,在随后的日子里陆续实施了“二手房交易中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税”——这也是东莞至今没有限购二手房的原因。

而更早时候,在1994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

如今2018已经过去大半,“20%”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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