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職稱不與工資掛勾,與崗位掛勾,崗變工資就變,你怎麼看?

虎牙哥3


如果職稱不和公開掛鉤,與崗位掛鉤,崗變工資就變,怎麼看?

我是舉雙手贊成這種觀點的!因為這樣公正合理合法!能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


首先,職工工資不與職稱掛鉤,與崗位掛鉤合情合理合法。他符合我國《勞動法》多勞多得的原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形式,多幹活多得錢,自古以來就應該是天經地義的。


第二,教師工資不與職稱掛鉤,與崗位掛鉤,可以提高教師工作的積極性,教師們在合理的工資制度下可以更加積極主動的去承擔學校的任務,教師精神面貌會更加積極向上!

第三,教師工資不與職稱掛鉤,與崗位掛鉤,有利於學校工作的安排。每年開學初學校難、累、苦的崗位,學校很難安排,如果教師工資與崗位掛鉤,苦難累的工作可以奪取報酬,這些工作就會迎刃而解!

第四,教師工資不與職稱掛鉤,與崗位掛鉤,可以避免晉級高級的教師躺在功勞簿上睡大覺,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

我是松高尋鶴,專心教育研究多年。願意為您在教育上的問題排憂解難,期待您的關注!也歡迎您的轉發和評論!


松高尋鶴


把工資分成三塊。一是基本工資,水平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崗位工資,幹教學工作崗就有,勤雜人員無。三,績效工資,同在教學崗,能力水平業務素質成績結果不同則不同。現在學校人員眾多,但都不願意一線教學,不教學願意清閒,就只拿最低生活保障工資。這已經是非常可以了,無業遊民一點都拿不到。水平再高不教學,一樣沒有。現在我們的學校倒過來了,教師也都想升官,升官了才能工資高。


沙布斯Sabs


這才是最合理,最公平的制度,按崗設補貼,同時兼顧工齡應該成為工資制度改革的方向。試想,一個單位主要領導或在某些崗位工作人員承擔的責任和工作量是普通人員或其他崗位人員無法相比的,但是,可能工資幾乎無差別,甚至比領導或這些崗位人員高,這顯然是不公平的。不同崗位補貼不一樣,重要崗位,責任大的崗位,職級高的崗位,補貼可以高一些,但是,決不允許再行違法亂紀,歪門邪道勾當,否則,嚴懲不貸!


陽光82668394


如果沒有了職稱工資,誰還去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如何提高,如何更好為人民服務。如果是按崗位算工資,領導們及紅人能把高薪崗位佔完,還不一定幹所佔崗位的工作,本身單位之前有很多都是靠關係進去的,什麼專業都沒有,他怎麼在一線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同時也會挫傷優秀學子學習進取的積極性,也更會讓拿著高薪並無真正毫無學識的人得意妄行,對社會的危害很大。


王中偉632


都是死腦筋!變的原則是公平公正!你用崗位來定工資,那各級領導的工資自然就高於一線職工,那到時各項工作一線職工拒絕,誰多幹誰多拿錢,自然誰多拿錢誰幹,一線職工工作的積極性都沒了。所有的活領導自己幹。


wenge185


1.有利於學校教師去找關係,找特崗。工作輕鬆,拿錢又多的崗位,那不得了,碰破頭也要去爭了!你以為崗位設置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啊,幼稚!

2.年輕時當班主任,處理個學生問題,勞力勞心,都還感覺各方均還不滿意,效果怎樣?真還不知道!看著一位老班主任,處理同樣的學生問題,咋就那麼遊刃有餘,輕鬆平順呢?現在,想通了…

3.同工同酬,多勞多得,在計件制的單位,沒毛病;崗位工資,在簡單勞動領域,也沒毛病。在複雜腦力勞動領域,毛病可大了去了!譬如在建築領域,有資力的老專家比你青年毛頭,任同一崗位領的酬金高多了。人家老闆願意給,你咋的?

沒有十全十美的制度!打破一項制度,建立新的酬勞制度,一破一立,犧牲一部分人利益,來滿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週而復始,內鬥不斷,有多大意思?



難得糊塗55612


個人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改革。

目前職稱存在的最大的弊端就是與工資掛鉤後後一旦有了高等級職稱,不管你幹多幹少,幹好幹壞,工資不會變。而職稱是一種有限的資源,高級職稱在一個單位裡按比例設置,很多同樣年齡,同樣技術的人會因為略微的差異而有的人能夠評上高等級職稱,有的人評不上。但不管評上的還是評不上的工作性質和強度以及貢獻度基本相同,工資卻差異很大。

更有甚者,為了評職稱絞盡腦汁,甚至用盡各種卑鄙辦法,擠掉眾多比自己強的競爭者,造成單位內部不團結。

所以,職稱改革勢在必行。職稱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但應弱化其與工資的關係。更多的讓其作為榮譽性質的工作評價。在評定工資檔級也應該按照多勞多得,以及對單位和社會貢獻度來設定標準。

最關鍵的是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這才公平。


圖說職事兒


直接參照公務員晉升辦法晉升,享受公務員享受的全部待遇就行了,既能合理提高教師待遇,又能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其它目前都不完善。


王振軍2


職稱與崗位掛鉤,也就是所謂的“評聘分離”,會出現三種情況:“評聘相當”、“低職高聘”、“高職低聘”。

理論上來說,有其積極意義。目前高層職改意見裡所說的“探索用人單位自行評審”,體現的就是這個改革方向。

它的好處有這麼幾點:

1.因人設崗與因崗取人相結合,更加完善;

2.體現“有為者應有位,有位者必有為”,更為合理;

3.賦予職稱更多的榮譽感,與利益不直接成正比相關,更能反映實際業務能力與奉獻精神。

但在實踐中,可能因很多不可控因素而產生新的不良變化,比如:

1.用人單位領導權限過大,憑個人好惡聘任崗位,容易滋生腐敗;

2.聘任標準的擬製肯定會眾口難調,極易產生矛盾、糾紛;

3.用人單位崗位設置的比例如何確定?由單位自行確定還是繼續由上級人社部門劃定?其合理性仍不易體現;

4.評聘分離的期限為多久?怎麼做到動態調整?其公平性怎麼得到保證?

按照目前高層職評改革意見來看,還是穩中求進、穩中圖變,不會把步子邁得太快。再者,政策也有延續性,地方上更不會冒進,會盡量維持現狀,徐徐圖之。所以,不要寄希望於“評聘分離”,該怎麼準備還是要怎麼準備,只要有機會評,就一定要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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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客談教育


至少我們單位現在就是靠職稱獲得高收入。並且獲得當官的機會。你如果沒取得相應的職稱很難有提升的機會。然而職稱又是個扯淡的東西,很多高職稱的又做不了事。能做事的又上不來,只能被迫辭職。所以職稱確實是個扯淡的東西。國家最好廢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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